关于印发《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及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培育一批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对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典型企业,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从今年起开展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认定工作,现将《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