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11-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科发(2011)28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11-03-11 公开日期:2011-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组织申报2011年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常科发(2011)2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常州市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市有关单位:

2011年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2011年度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按照创新导向、需求牵引、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和跨越发展的原则,按照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突出年度重点支持领域、重点技术内容和重大专项,明确界定,择优扶持,加强集成,充分体现政府科技计划的年度导向。

2011年度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分为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包含工业、农业、社会发展三个部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包含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创业平台五个部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知识产权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类别,突出对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新光源、物联网、机器人、创意等新兴产业的支持,加强对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支持,同时设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三个科技专项。通过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的实施,力求更有效地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新格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中金坛市、溧阳市的单位只可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指导性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其他指导性计划按往年途径和方式申报)。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软科学研究计划除外)。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项目相关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

3、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三年)。

5、同一单位的相同或相近项目内容只能申报一个计划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除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除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能申报;单位有应结未结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能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强制中止或撤消立项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都不得申报;已经获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未填报2010年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7、优先支持已建有研发机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支持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创新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

8、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的具体申报要求见指南。

三、申报方式

1、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登录常州市技术创新网(www.czstb.gov.cn)的企事业用户平台,进入“申报中心”填写并上传材料,所需申报材料请参阅附件一。新用户注册后需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对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将不予推荐。

2、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一份。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指南要求,突出重点,严格审核,把好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申报关。

3、申报截止时间根据计划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见各计划指南,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4、书面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1524室);联系方式:8568151885681555 E-mailww@czstb.gov.cn

5、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内容如有疑问,可向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询问;具体申报流程等事宜,可与市科技项目受理中心联系。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研究指南内容,结合实际,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