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到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现将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2008年度我市198家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本次复审范围。
二、工作要求
1、由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牵头,会同常州市财政局、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金坛市、溧阳市、常州国家高新区由科技部门牵头,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本地区复审工作。
2、各辖市区科技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复审工作部署,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对企业复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复审资料流转制度,保证审核时间,确保复审工作有序开展。
3、各辖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复审材料的内容要严格把关,重点加强对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知识产权等内容的审查。
4、3月1日前复审企业完成材料准备,上报各辖市区科技局,各辖市区科技局汇总后,将《推荐上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审核情况表》(附件3)报送市科技局及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高企管理中心),高企管理中心负责将上述材料同时报送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审核;3月10日前各辖市区科技局完成复审材料的初审工作,将《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审核汇总表》(附件4)电子文档报送市高企管理中心,同时,各复审企业经中介机构签证的专项审计报告,应于3月10日前完成;3月20日前各辖区(除常州国家高新区外)科技局向市科技局报送复审材料;4月1日前全市复审材料上报省科技厅。
三、复审材料要求
属于复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材料要求》(附件5)的内容提供复审材料,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各辖市区科技局应准时将《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电子文档、《推荐上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电子文档(汇总表中企业名称与申报系统、企业公章应当一致),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其中市科技局留存一份),按工作要求的规定时间送交高企管理中心(新北区府琛广场2号楼C区1409-1411室)。
四、联络方式
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杨杰
电 话:85681525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中心 史小军
电 话:85681526 81582278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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