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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09-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科发(2009)141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09-11-23 公开日期:2009-11-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按照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单位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113号)文件精神,我市正在开展第二次全国R&D(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清查工作。
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R&D资源
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统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单位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113号)文件精神,我市正在开展第二次全国R&D(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清查工作。这次R&D资源清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了解我国及各地科技发展水平和科技创新状况,为“十二五”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制订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了解各企事业单位科技活动的具体情况,指导各项科技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这次调查,我们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企事业被统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被统计单位要加强人力配备,并明确领导对这次清查工作全程协调负责。很多科技指标的数据仅仅从财务报表中不能完全取得,而要依靠科技人员、统计人员和财务人员相互配合才能够确定,因此要加强对单位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协调领导,共同努力,力求把本单位科技活动的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来。清查数据报出前,单位负责人要对各项数据认真审核,切实把关。
  二、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要把这次清查结果作为开展有关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情况、研发活动人员和经费投入、研发项目等情况是一个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要把这些清查得到的数据作为组织和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的重要依据,市科技局也将在2010年各类科技计划、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工作中,调取有关清查表(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Ⅶ502)和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号:Ⅶ503)数据作为重要参考。
  凡是2009年没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拒报或不拒实填报的企业,不得申报2010年常州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参加2010年各种科技系统组织的评优评奖,不得作为2010年各种科技专项工作的支持和服务重点对象,不得享受2010年科技系统实施的各种优惠政策。
  三、各辖市(区)科技局、统计局要加强数据审核和基层培训工作。
  各辖市(区)科技局要抽调专人配合统计部门加强数据审核工作,对被统计单位在清查中碰到的疑问认真、耐心解答。要保证各单位上报的清查数据与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工作中上报数据的一致性,提高数据质量。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统计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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