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科发〔2009〕3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常州市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委、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工作,根据《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应用类科技成果
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研究成果在常州地区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常州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奖励应用类科技成果,鼓励产学研合作成果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基础类研究成果
基础类研究成果必须在科学研究上取得显著突破,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常州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
3.软科学研究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在常州地区得到转化应用,并取得实际效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常州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所取得的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我市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2.2008年12月31日前通过常州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涉及有审批要求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项目(如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等);已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项目。
3.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得公开的项目;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3)正在研究的项目、未通过鉴定、验收或评审的项目、有争议的项目;
(4)已获得上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往年申报省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未获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5)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还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书采用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系统统一格式填报并打印。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见附件一)组成。
2、申报材料数量:(1)纸质文件:全套材料1份、2009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情况表35份(不装订);(2)电子文件:含有申报书及2009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情况表内容的数据盘1份。
申报项目的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并按“2009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单”(见附件二)在资料袋封面注明。
四、申报程序
科技进步奖材料由申报单位报主管部门,各推荐单位应在审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等,在推荐部门意见一栏中客观地填写推荐意见,提出推荐等级建议并加盖公章。同时,各推荐单位将申报项目汇总后,经申报系统生成汇总表,将申报书、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一并报市科技局。
市直属单位、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审核。
五、其他事项
1.单位或个人与国外学者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如其主要学术思想由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科研工作以国内完成为主,在提供有关方面证明材料,经本单位审查同意后,可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同一项目不能重复报奖。申报项目中如部分内容以往已获奖,应予说明,上述内容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内容。
3. 申报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指该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对出具虚假效益证明的项目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4.各推荐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请及时通知各基层单位,凡需申报2009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单位,请直接到常州市技术创新网(www.czstb.gov.cn)上查询、下载。各辖市(区)的申报项目,由各辖市(区)科技局收集、初审后统一报常州市科技局。
5.“含有申报书内容的数据盘”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六、申报时间
经主管部门审查后的申报材料,交至常州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技术市场处,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常州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技术市场处联系。
联 系 人:王新、刘敏、陆伟
联系电话:85681519、5681535、5681533
受理地点: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16楼1615室
E-mail:wx69578@126.com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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