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科发〔2009〕35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处室:
为加强我市科技统计工作,交流工作经验,服务科技决策,激励先进,促进提高。现决定自2009年起,开展科技统计考核评比工作,考核评比按照《常州市科技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进行。请各辖市(区)科技局和各处室积极做好有关科技统计工作,并按照评比办法的要求,做好有关评比材料的上报工作。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常州市科技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为考核各辖市区科技局的科技统计工作,表彰先进,促进全市进一步加强科技统计工作,健全科技统计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各辖市区的科技统计工作水平,使科技统计工作在新时期更好地为科技管理和决策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一、评比对象
科技统计工作评比分为单位和个人评比两种类型。参加评比的单位为各辖市区科技局,个人为科技系统从事科技统计的有关人员。
二、评比时间
评比按年度进行,年度区间为上年的11月1日至当年的10月31日,凡在此期间开展或完成的科技统计工作都应纳入评比范围。
三、评比内容
科技统计工作评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科技统计基础建设
1、科技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及联络人
2、各辖市区科技局为提高科技统计工作水平和科技统计人员素质而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交流会
(二)科技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年报
2、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年报
3、火炬计划统计
4、民营科技企业统计
5、江苏省科技产出统计
6、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统计
7、江苏省工业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产品调查
8、技术开发费统计季报
9、省、市在研项目统计
10、其他各类科技统计
(三)开展科技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编辑科技统计资料
1、由科技统计人员撰写和发表的各类科技统计分析与研究报告;
2、科技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被采用情况。
(四)其它科技统计工作
1、各市当年开展的有特色的、有推广意义的科技统计工作;
2、认真做好当年科技统计工作总结和第二年工作安排,及时上报统计工作评比材料。
四、评比方法与依据
科技统计工作评比按百分制计算。各评比项目的得分为:科技统计调查50分;开展科技统计分析研究工作与编辑科技统计资料30分,其它科技统计工作20分。科技统计调查分的详细打分办法如下:
1、效率分:效率分占总分值的20%,上报报表时间与规定时间一致,满分。每迟报半天扣减0.5分,以此类推。返工视同迟报,未报送报表的该项为0分。
2、完整分:完整分占总分值的20%,上报率达95%以上,报表完整,优盘或电子邮件打开数量齐全;报表内容完整,表内无缺页、无缺数,满分。缺一份,扣0.2分,直至扣完;缺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报表封面内容填写不齐全、印章不全或无印章扣0.1分。
3、质量分:质量分占总分值的60%,数字准确,优盘或电子邮件经统计软件平衡审核通过,数字真实,表盘一致,各项无填错栏目,表间数字准确,无计算错误,满分。每错报或漏报一处扣0.2分,以此类推。
评比以各市提供的实施科技统计调查的有关文件和工作结果,开展各项统计工作的文件和相关材料,统计分析和研究报告,各类出版物、表彰和获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
五、评比程序和奖励
1、各辖市区科技局应根据评比内容认真准备评比材料,在每年11 月10 日前将评比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未在规定时间报送评比材料的辖市区将被取消评比资格。
2、每年评出3个区级先进单位,每年评出一批先进个人,由市科技局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3、市科技统计中心为评比工作小组,负责评比工作。
4、对在评比中连续三年处在末位,又无相应改进措施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5、对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单位,一经查出,由市科技局给予通报批评,并撤销其当年评比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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