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全面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在原《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国科发高字〔2000〕530号)的基础上,科技部、教育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问:什么是国家大学科技园? 答: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主管单位是哪些? 答: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答: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通道,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产业化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高校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建设,为入园创业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大学科技园,由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并提交《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 2、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现场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予以认定。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认定是否是终身制? 答:不是。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每3年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考核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考核条件的,将取消其“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资格。 问: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管理单位资质:1、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必须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 3、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园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4、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5%以上。 园区硬件建设:1、具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园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场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与依托高校的关系:1、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应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具体政策,高校资源向大学科技园开放。 2、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关联。 园区软环境建设: 1、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2、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 企业孵化: 1、园内的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 提供就业机会: 1、为社会提供10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问:满足什么条件的企业可以成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孵化企业? 答:1、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企业在大学科技园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5、迁入的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6、企业租用大学科技园孵化场地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 7、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 问: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有哪些支持政策和措施? 答: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和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正在制订过程之中。此外,科技部将在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中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发展进行专项支持。 问:依托高校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中起到什么作用? 答:高校要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大学科技园规划、建设与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开放学校的各种资源,鼓励师生到园区创业,并在园区内构建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鼓励把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体系,使国家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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