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科发〔2008〕55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08年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于外资在我国的研发投资,往往伴随着先进技术的国际转移和创新经验的国际扩散,对我们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积极引进海外研发机构,是开放式配置海内外创新资源、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为我服务、带动我们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探索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途径。 为此,我们将继续组织有关机构,积极申报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并争取确认。对经确认的省外资研发机构,将给予一定额度的研发经费支持。 现将申报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 (一)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具体研发活动,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二)有必需的研发经费,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6%以上。 (三)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并需有外籍专家长期参与研发工作。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应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专职研发人员需10人以上。 (四)有固定的场所、先进的仪器设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运行章程以及其他必需的研发条件。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确认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机构; (二)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一流研发机构(注册资金在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区域性研发中心等); (三)外商与我省现有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联合创办的研发机构; (四)常驻江苏从事研发活动的外籍科研人员较多(5人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 (五)主要从事原创性技术研发活动的外资研发机构。 三、申报材料 申请确认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应提交《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以及下列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研发机构的章程 (三)上年度财务报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四)研发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五)场地、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包装成册(一式五份)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送常州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同时请各辖市(区)科技局填写《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申请信息表》电子表格,发送到联系方式EMAIL地址或者办公OA网。(不要装订在申报材料内) 五、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白冰天 韦平 电话:85681536 传真:88136777 Email: wp@czstb.gov.cn 附件: 1、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 2、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申请信息表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申报 外资研发机构 通知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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