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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08-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科发(2008)37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08-04-23 公开日期:2008-06-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科发(2008)37号
 

常科发〔200837

 

 

关于印发《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创新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制订了《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请予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建设创新型城市,关键在于抓好企业的创新。引导和培育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对促进企业创新,保护创新成果,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日益重视:据统计,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累计申请专利2009件,授权专利1363件,保持有效专利 1060件,07年专利转化实施产值169亿元;累计注册商标936 件,驰名商标11件,著名商标44件,知名商标68件;参与国家标准制订125件,行业标准189件;软件著作权登记53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5件。但是,还有相当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没有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这种状况将影响和制约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甚至可能遭遇侵权诉讼的打击。为改变这一现状,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及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大力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改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现状,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10年,力争达到如下目标:

1、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平均年专利申请量6件以上;市创新试点企业平均年申请量10件以上;     

2、年专利申请50件以上的高企10家;专利拥有量超50件的高企10家;

3、高企新创著名商标30件以上;

4、高企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制订20项以上;

5、创新试点企业100%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个性化专利信息平台。

三、重点工作:

(一)增强高企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的关键在于研发创新。高企要着力从“引、创、产”三个方面下功夫,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一是抓好引进,借助外力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和水平;积极引进创新成果,在成果转化中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努力引进合作项目,在实施中创造自主知识产权。二是加大投入,自主研发创造自主知识产权。高企要按照国家规定确保研发经费投入到位,保障企业研发创新持续开展;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为研发创新提供基础条件;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跟踪最新技术,降低研发成本。三是抓好产出,依托中介机构即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创新成效。

(二)提升高企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从制度、机构、人员、经费四个方面入手,建立高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高企要普遍建立员工保密协议、新进员工知识产权培训、激励发明创造等制度;二是加强机构建设,创新试点企业要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企要明确本单位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三加强人员培训,结合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养计划,加强研发人员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培育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和专利代理人才;四是确保经费到位,高企知识产权工作应有专项经费,创新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占企业研发经费的比例要逐步达到10%

(三)增强高企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高企要合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趋利避害,做大做强。一是利用专利保驾护航,将研发成果即时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利用法定的垄断权加快转化实施和产业化,取得更多创新回报;二是利用专利制度要求申请专利时必须充分公开技术方案这一特点,通过跟踪专利申请,获取最新的技术信息和资源。三是利用知识产权抢占市场,运用检索专利文献了解和分析竞争对手、以商标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将专利技术融入国家或行业标准等策略,增强市场竞争力。四是开展专利许可证贸易,对制约企业发展且市场前景好的他人专利,可采取转让、取得许可实施权等方式,扫除发展障碍,规避侵权诉讼;企业自主的专利技术和产品,在产能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也可采取许可他人使用,收取专利实施许可费的方法,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

(四)提升高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加强高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的努力。政府层面上,一是要大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提高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三是要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等服务,帮助企业避免重大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打击。企业层面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区分情况,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策略:一是对创新成果采取合理的保护方式,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不一定申请专利而采用技术秘密保护;二是对于易模仿的技术,应尽快申请专利,对于基础性的发明专利,应多配合改进的从属专利,形成专利保护网;三是跟踪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做到知己知彼,避免突遭对手的“专利战”打击,同时在自己的专利遭遇侵权时,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维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实施高企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及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此项工作的开展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二)政策引导。通过高企认定工作,促进高企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通过专利、商标、标准等奖励政策的落实,促进企业产出更多知识产权成果;通过海归人才引进、青年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科技攻关等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的引导,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开展。

(三)维权援助。对高企知识产权维权开设“绿色通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给予及时、有效的帮助和必要的人力、经费等援助。

(四)加强服务。为高企举办各类培训班,针对企业领导、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组织、协调中介机构为高企开展上门服务,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主题词:企业  知识产权  方案

抄 送: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常州市科技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3印发

共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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