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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我市开展第二批专利试点乡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07-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知发(2007)4号 发布机构:科技局
生成日期:2007-02-27 公开日期:2008-03-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第二批专利试点乡镇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我市开展第二批专利试点乡镇工作的通知

常知发〔20074

 关于在我市开展第二批专利
试点乡镇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力推进基层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2004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在全市开展了专利试点乡镇(开发区、街道)试点工作。两年来,首批9家试点单位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克服各种困难,大力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出了显著的成绩。9家试点单位专利申请、授权量较试点前均有大幅度的增长,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全面的进步,涌现了4家专利年申请量超100件的乡镇。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决定在我市组织部分乡镇(街道)实施第二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名额:

各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于320前将第二批试点乡镇(街道)名单以正式请示的形式报市知识产权局,并附参加第二批试点的乡镇(街道)的试点请示(内容主要为该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及试点打算等)。名额不限,自由申报,择优遴选。

二、试点期限

第二批试点乡镇(街道)试点工作期限为20071月至200812月,为期两年。200812月市局组织验收。

三、试点要求及新的示范标准

试点单位要按照附件《常州市专利示范乡镇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努力争创专利示范乡镇(街道)。

四、支持、表彰和奖励

列为试点的单位,在其区域内的企业申报市各类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支持;对经考核达标获得专利示范乡镇称号的,颁发奖牌、通报表彰并给予经费支持。

    以上如有疑问,请与常州市知识产权局联系。

联系人:赵文平  陈红    

电话:5681527   5681528   传真:5681558        

附件:《常州市专利示范乡镇验收标准》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专利  ''''>试点  ''''>通知

常州市科技局办公室               2007年2月27印发

共印25

附件:

 

      常州市专利试点乡镇验收标准

 

 

 

内  

 

标      

 

标准分

 

提供依据

 

说    

自查

分 

考核分

一、

组织建设

制度建设

20分)

1、领导重视,有分管领导。

5

文件、机构与人员名册

1、''''>              2项实

行一票否决

 

 

2、明确乡镇专利管理部门、人员

5

 

 

3、骨干企业(3家以上)有专利管理规章制度

5

复印件

少一家企业无规章制度减1分。

 

 

4、试点领导小组成员有明确的挂钩服务企业

5

工作台账

没有不得分。

 

 

二、

宣传培训

20分)

1、乡镇年内至少举办专利培训班1次以上。

6

培训工作计划及培训记录。

不办不得分

 

 

2、主要企业的领导已参加培训。

4

有一企业的领导未参加扣1分。

 

 

3、骨干企业科技人员已培训,超过半数得4分。

5

超过半数得3分。

 

 

4、年内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专利工作1次以上。

5

复印件

增减1次,加减2分。

 

 

三、

专利申请、

授权

40分)

1、年专利申请100件以上。

30

提供清单

一票否决

 

 

2、年专利授权15件以上。

10

增减5件,加减1分。

 

 

四、

专利实施兑现奖酬。

10分)

1、专利实施率达30%

4

有关财务报表和说明

增减10个百分点加减1

 

 

2、专利实施的产值占乡工业产值达5%

3

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

 

 

3、兑现职务发明专利奖酬项目达100%

3

 

 

 

五、

解决专利纠纷

10分)

积极调解专利纠纷,大力支持协助行政执法。

10

自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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