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常公办〔2010〕1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第二个“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各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4月10日是今年我市第二个“学习日”。根据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要求,这次“学习日”活动主要围绕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这一主题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胡锦涛总书记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10年3月6日); 2.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3.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10年3月16日)。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对“学习日”活动进行精心安排,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载体和学习形式,确保学习落到实处;要注重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活动中的表率作用,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2.把“学习日”活动与当前组织开展的“江苏公安精神”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召开多个层面、各种形式的座谈交流会,发动民警谈体会、谈想法,努力使全体民警心灵中产生共鸣、思想上形成共识。 3.各单位学习讨论情况请及时报市局政治部。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学习日 活动 通知 (共印10份) 报送: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级机关党工委,市文明办。 增发:各辖市(区)局。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印发 承办人:蒋竹骏 核稿:吕平洋 审稿:孙 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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