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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10-0009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10]6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0-03-29 公开日期:2010-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对进一步作好服务企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督查考评等作出了规定。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常公局[2010]67号
 

 

 

 

常公局〔201067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

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效投入提升年”动员大会精神,更加自觉主动地服务发展大局,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市局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经文保处联系。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服务企业工作 意见  印发  通知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0329印发 

承办人:黄宏范       核稿:王和浩         审稿:王伟平

 

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效投入提升年”动员大会精神,和市委范燕青书记在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落实好服务企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承诺和举措,营造办事效率更高、办事成本更低、投资兴业更安全的创新创业环境”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促发展”的总体目标,高扬“创新、发展、提高”主旋律,坚持服务第一要务,以“爱民、亲商、廉洁、高效”为主旨,以“少限制、多服务”为理念,以企业满意为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创优服务企业工作,全力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市局设立“服务企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服务办”),挂靠市局经文保处,具体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服务办”主任由市局经文保处处长兼任。市局督察支队、治安支队、交巡警支队、刑警支队、经侦支队、禁毒支队、出入境管理处、法制处、户政处、水警支队、技防处、行政服务处和市消防支队为“服务办”成员单位。

市局“服务办”主要职责:

1.定期召集全局服务企业工作联席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汇总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2.督促检查各级公安机关与星级企业分级对口挂钩联系责任制度执行情况。

3.协助市局党委做好五星级企业挂钩联系服务工作,配合各辖市(区)局、分局做好四星、三星级企业挂钩联系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所队做好二星、一星级企业挂钩联系服务工作。

4.集中受理、交办企业提出的各方面服务需求,并负责对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的督查。

5.集中交办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局领导有关服务企业的批示指示,并负责对交办件办理落实情况的督查。

6.协调治安、刑侦、经侦、禁毒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各类侵害企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7.协调治安、经文保、交巡警、水警和消防等部门加强企业内部安全防范和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

8.协调交巡警部门为企业提供道路规划、交通组织、车辆管理等服务,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开设绿色通道。

9.协调出入境部门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涉外服务。

10.协调户政部门和属地派出所为企业提供外来务工人员背景审核、暂住证办理等服务。

11.协调技防部门为企业提供技术防范规划建设等服务。

12.协调治安、经侦、法制等部门为企业提供高管、经营人员和保安队员安全防范宣讲培训等服务。

13.协调行政服务部门为企业提供“一窗式”受理、“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14.依托网络、通信等平台,为全市星级企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负责人实时提供短信预警、法律帮助、防范指导和紧急求助等专项服务。

15.协调督察支队对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各类举报、投诉实行问责查究。

16.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其他办事需求和服务事项。

三、工作制度

全市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常州市公安机关“改进作风、创优服务、惠及民生”新八项措施实施意见》、《常州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规范》等服务企业制度规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制度执行力,努力实现公安服务企业再提速、再提质、再提升

(一)涉企检查报备制。为规范服务企业工作,今后凡涉及星级企业的所有检查,必须事先填写《公安机关涉企服务检查报备单》,向市局“服务办”备案,其中涉及五星级企业的检查,需报市局“服务办”备案同意,四星级以下企业的检查由各辖市(区)局、分局参照市局要求执行。

(二)涉企事项联办制。按照“一口对外、统一受理、集中交办、分头落实”的要求,由市局“服务办”负责定期组织上门走访,集中征询、受理、交办企业各类办事需求和服务事项,实行服务企业工作的扎口管理,避免因重复上门、交叉检查,影响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

(三)涉企事项交办制。对企业提出的各项服务需求,由市局“服务办”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原则,签发《服务企业工作联系单》,交由相关警种部门和基层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由市局“服务办”向企业反馈办事结果并征求意见。

四、督查考评

(一)实行定期通报。市局每双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服务企业工作情况进行点评通报。主要包括: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局服务企业工作部署情况;二是开展服务企业“三个一”活动情况;三是打击和防范涉企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四是加强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和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情况;五是星级企业警务室、创新型企业经侦服务站、重点市场警务室工作情况;六是涉企检查报备、服务事项交办、举报投诉查证等制度执行情况。

(二)实行责任倒查。按照副市长、公安局长尚建荣提出的公安服务企业无障碍、无阻力、无条件要求,坚决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办,违诺必查、设卡必究,对在服务企业工作中扯皮、推诿或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由市局“服务办”会同市局纪委(监察)、督察等部门实行公开问责,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服务奖惩。为进一步鼓励全市公安机关创优服务企业工作,市局将结合年度评先评优,对服务企业工作绩效突出的单位和民警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将服务企业工作情况纳入县级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和机关部门年度考评。

请各辖市(区)局、分局和市局“服务办”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于46日前报送市局“服务办”(联系人:黄宏范,联系电话:81997506137752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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