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消防支队实行消防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公示制度
索 引 号:014109605/2009-003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09-07-09 公开日期:2009-07-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消防支队自7月1日起,对在常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测的单位,实行消防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公示制度。
市消防支队实行消防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公示制度
        为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测质量,有效规范和约束从业单位行为,进一步提升建筑防御火灾的能力,为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选优平台,市消防支队自7月1日起,对在常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测的单位,实行消防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力争通过公示制度,切实增强相关单位遵规守法意识,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检测质量,增强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