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清明节是被列入国家法定节日后第二个清明节。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保持三分之二以上警力强化值班备勤和社会面防范控制,严格落实保安全保稳定各项措施,扎实做好清明祭扫期间山林火灾防范和道路交通管理等工作。全市各级领导实行双人带班、靠前指挥、加强督查,广大公安民警坚守岗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确保了全市城乡平安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各旅游景点秩序井然,各墓区治安秩序良好,未发生大的案件、事件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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