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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公安机关节支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08-005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08]9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08-07-09 公开日期:2008-07-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对全市公安机关各项经费开支作出了节支规定。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公安机关节支工作的通知
常公局[2008]94号
 

 

 

 

常公局〔200894

 

 

各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节约型公安机关建设,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加强公安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局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常州市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常公发〔200631号)和《关于对市局机关部分经费实行定额包干制度的通知》(常公局〔200343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控制各项经费开支,确保今年公用经费总支出减少5%。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办公经费开支一是倡导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推行网上办公,除因保密或归档需要外,所有文件材料全部实行网上流转和发布。提倡双面用纸,对使用过的文稿纸、复印纸尽可能再利用,努力节约使用每一张纸。二是提高办公设备利用率办公设备损坏的,原则上以维修为主,无修理价值确需更新的,经批准后方可采购,采购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标准。墨盒、硒鼓等耗材可以灌装的,重新灌装后再次使用,尽可能延长使用时间。三是实行办公用品费定额包干制度。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核定各单位办公用品费开支额度。专用信笺、信封、档案袋必须到市局定点印刷厂记帐领取,每月计入各领用单位的包干额度。征订报刊杂志由市局政治部统一扎口,优先订阅党报、党刊,其次再安排订阅与工作有关的其他报刊。

二、尽量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一是节约用电。办公室尽量使用自然光,做到无人不开灯;走廊、楼梯、卫生间一律使用节能灯,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电耗,坚持做到人走电断,既节约用电,又确保安全。节假日及夏季气温30以下、冬季气温0以上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应关闭门窗,将室内温度调控在2628(夏季)、1820(冬季),并做到人离空调关。提高电梯使用效率,减少电梯运行能耗,提倡4层以下不乘电梯。二是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和设备,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防止跑冒滴漏,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值班人员淋浴时应尽量缩短洗浴时间,真正做到节约用水。三是节约电话费。电话办公做到长话短说、语言精炼,减少通话时间。严格控制拨打长途电话,确因工作需要拨打长途电话的,应使用1790911808IP电话,节约长途话费,不使用单位电话办私事。

三、切实加强汽车燃修费用管理。加强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做好车辆修理厂家的定点招标工作,降低车辆维修费用。车辆修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制度,发现车辆有问题要及时修理,减少车辆大修费用。加强安全行车教育,尽可能减少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发生事故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瞒报事故的将视情追究当事人责任。科学核定单车燃油消耗定额,加强燃油定点、定额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淘汰油耗高、修理费用高的车辆。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前往省厅办事尽量合车、拼车。提倡市内外出工作2公里内不使用机动车。严格执行车辆报备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

四、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招待费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相关公务接待工作规定,简化公务接待程序,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从严使用接待经费。以市局名义或市局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由市局办公室扎口负责,市局机关其他的接待活动由市局后勤管理处扎口负责。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由市局后勤管理处根据接待单位的要求进行安排,餐费的实际支出计入接待单位包干额度。确需外出招待的,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批、严格把关。对非二级财务核算单位的接待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指标控制在每人每年1500元以内。接待经费按原开支渠道列支,实行预算内外统筹安排。如遇特殊情况,接待费超出经费包干部分,需报经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报销。

五、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培训和学习考察费用支出。进一步完善会议、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务工作人员人数。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会议不召开全局性会议。严禁到风景旅游区举办会议或培训活动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应履行报批手续,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住宿、过路、过桥等差旅费用。严格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的审批,对出差和考察的地点、人数、时间、路线严格把关,严禁借出差之机公款旅游。对因公出国(境)计划要逐件审核,严格审批。出省、出国学习考察需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学习考察结束后必须向市局书面报告学习考察情况。

六、严格设备购置和维修经费审批工作。市局决定,年内原则上不再购置新的公务用车,除项目安排外,暂停新增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的购置。确需购置设备或支出大型修缮等专项费用的,需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七、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及科技项目建设。年度项目预算必须报市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全部纳入市局项目建设计划。对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建设项目和采购业务,由市局项目建设管理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建设项目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含)的,实行公开招投标;1万元以上(含)、5万元以下的由具体职能部门进行竞标、议标;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坚持先审计后开工、先审计后拨款、先审计后结算的“三先三后”原则,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八、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财务经费“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各项财经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操作流程。各二级财务核算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经费支出管理。要严格按照市局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合理支出,厉行节约,防止出现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情况,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除水电开支外,经常性支出三万元以内的由二级财务核算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报销,超过三万元的支出需报经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重大财务事项及时报告市局。市局后勤管理处定期将各单位收支情况分析向市局局长办公会汇报,促进建设节约型公安机关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八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公安机关 节支工作  通知               (共印8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879印发 

承办人:邵长京          核稿:王和浩       审稿:周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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