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清理和减免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08-005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办[2008]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08-02-02 公开日期:2008-05-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明确了减半收取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治安联防费和开展清理收费工作的有关要求。
关于清理和减免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
常公办[2008]9号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常公办〔20089

 

 


关于清理和减免涉及鲜活农产品

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

 

市区各分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常价综〔200838号)精神,结合公安实际,市局要求市区各分局在200812625期间,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一律实行治安联防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同时,要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请市局监察室、后勤管理处加强对执收情况的监督,请市区各分局于215日前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及减免情况报市局后勤管理处。

特此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财务管理  鲜活农产品  收费  清理  减免  通知  (共印8份)

报送:市物价局、财政局。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822印发

承办人:朱秋月          核稿:吕平洋          审稿:邵长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