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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贯彻实施常州市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有限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05/2006-000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06]19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06-12-20 公开日期: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明确了春节期间实施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有限开禁内容、执法依据、工作要求等。
关于贯彻实施常州市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有限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的实施意见
常公局[2006]194号

 

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公局〔2006194

 

关于贯彻实施《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

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工作意见

 

各分局,有关支队、市局机关处室:

《关于春节期间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已于125发布,并于2007年元月1日起施行,为迅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依法履行公安监管职责,确保春节期间实施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特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今年春节将是实施有限开禁的第一年,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确保《通告》顺利实施,市局成立由宋岚副局长任组长,治安、消防、经文保、交巡警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分局和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有限开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治安支队。各分局要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会同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春节期间有限开禁的组织保障和有限开禁时段以外的禁放工作。

二、职责分工

治安部门负责协调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统筹搞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开禁的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通告》的宣传张贴工作,协同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队,开展禁放区域的安全监督和查禁收缴工作;

经文保部门要加强对禁放区内的重点要害单位和5类场所地点的防火工作;

交巡警部门要加强春运期间的安全检查,禁止过境运输车辆未经许可将烟花爆竹运进和运往禁放区域,防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消防部门要加强备勤,切实随时处置火灾警情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各分局及其派出所要组织警力和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禁放区域开禁时段内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三、有限开禁内容

1.开禁时段:从2007年开始,每年农历除夕6时起至农历正月十五24时止,在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禁放区域:中吴大道(原常锡路)以北,丽华北路(原丽华路、五角场路)以西,青龙西路(原常焦路)以北,龙城大道(原外环路)以南,龙江中路(原外环路)以东所形成的区域内。戚墅堰区禁放区域为戚墅堰街道区域内。此外,在《通告》中列举的国家法定的五类场所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限制品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限于鞭炮、双响爆竹和内管径46毫米(2吋)以下的组合烟花。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四、执法依据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属地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好《通告》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守土有责、保民平安的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密各项措施,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托社会各界力量,做好宣传引导和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实施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顺利实施,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为配合《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颁布实施,市局印制了1万份《通告》,分发到市区各派出所,基层派出所要组织力量将《通告》张贴到辖区内的各社区居民点、学校、工厂等地点、场所,进行广泛告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市民理性消费、正确燃放,预防、减少甚至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各治安卡口要加大对有关运输车辆的查验,及时打击非法产品流入我市。市局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1106684010),动员社会力量共举报、监督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对接到的人民来信、来电和上级公安机关批转的嫌疑线索一定要认真受理登记、限时核查、及时反馈,给人民群众以满意答复,做到件件有查核、事事有回复,提高市民的支持度、参与度,确保《通告》的顺利实施,共同为常州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市民欢乐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常州市公安局

○○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烟花爆竹  燃放  通告  贯彻实施  意见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61220印发

  承办人:胡志才         核稿:吕平洋           审稿: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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