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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统一悬挂新式公安“110公益宣传警示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06-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06]4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06-03-20 公开日期: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明确了“110公益宣传警示牌”的规格、悬挂区域、组织领导等。
关于统一悬挂新式公安“110公益宣传警示牌”的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640

 

关于统一悬挂新式公安

110公益宣传警示牌”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有关支队、市局机关处室:

根据公安部关于统一110报警用语和标识要求,为进一步加大110报警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危难时刻迅速报警和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意识,市局决定在全市主要公共场所统一悬挂110公益宣传警示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密切配合

目前我市公共场所各种形式的治安、报警警示牌规格不统一,效果不明显,而新式公安110公益宣传警示牌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公众信誉度,能给广大市民传递安全、稳定、真实、可靠的信息。统一悬挂110公益宣传警示牌,既是警务公开的重要形式,也是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载体,各级基层公安机关要像抓派出所外观标识、警车外观制识建设一样,重视抓好这项工作,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统一规格,明确区域

新式公安110公益宣传警示牌主体设计为110台标和卡通警察形象,内容包括提示语危难时刻,迅速报警和属地派出所报警电话;设计规格为58cm×42cm,厚度为2cm,材质为不锈钢板。警示牌制作与悬挂由公安部指定的北京智安众平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并由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质检。警示牌主要设置在街区、道路、宾馆、银行(储蓄所)、证券交易所、市场、商场、车站码头、机场、机关、医院、学校、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等部位。

三、统一组织,抓紧实施

统一悬挂新式公安110公益宣传警示牌,是一项重要的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基层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原有的治安、报警警示牌应逐步分批淘汰更新,今后各单位不再制作有别于新式110公益宣传警示牌的其它治安、报警警示牌。统一悬挂新式公安110公益宣传警示牌有关事项请与市局指挥中心联系,联系人:余红旗,联系电话:内线3055

 

                               常州市公安局

○○六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110  警示牌  通知                      (共印5份)

  报送:市委政法委,市工商局、城管局。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6320印发 

  承办人:余红旗          审稿:章建平           核稿:盛世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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