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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培训乱收费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05-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05]12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05-06-27 公开日期: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转发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培训乱收费情况的通报》。
关于转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培训乱收费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常公局[2005]123号

 

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5123

 

关于转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关部门

和单位对企业培训乱收费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622,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培训乱收费情况的通报》,对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五项规定》,利用办培训班之机,向企业乱收费,加重企业负担行为进行了通报,其中我局消防、经文保部门举办的3个涉企培训班因存在乱收费问题被通报。对此,市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委会和全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集中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重点针对《通报》中指出的乱办班、乱收费问题,结合当前公安机关在创优发展软环境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措施。

为迅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精神,市局要求:一要迅速把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五项规定》,真正把《五条规定》传达到每个民警,做到人人皆知。今后决不允许发生违反《五条规定》的事情,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二要坚决杜绝乱收费问题。凡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收费必须严格按规定办。市局明确,今后凡是业务部门举办培训班,必须向市局报告,基层单位举办培训班,必须向所在辖市(区)局、分局报告,并统一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中研究决定。三要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宁静生产(经营)日规定,每月1—25日各个部门、单位除案件调查需要外,一律不得随意到企业去干扰企业的生产经营。四要坚决执行市局《进一步创优经济发展软环境四十条措施》、《服务沿江开发二十条措施》及《服务发展六项承诺》等有关要求,切实抓紧抓好贯彻落实。五要进一步抓好社会治安,尤其是针对近期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等案件多发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治安大局稳定。六要对照市委、市政府《五项规定》,眼睛向内找差距,对涉及公安环节的问题进行再疏理,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撤销,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常州市公安局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通报  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5年6月27印发 

  打印:崔燕雯         校对:盛世麟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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