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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奖励见义勇为出租车驾驶员的办法
索 引 号:014109605/2004-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04]3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04-03-05 公开日期: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对出租车驾驶员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和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治安案件等奖励办法进行了明确。
关于奖励见义勇为出租车驾驶员的办法

 

 

 

 

 

 

常公局〔2004〕39号

 

 

 

为了进一步鼓励我市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勇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见义勇为与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支持和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市公安局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对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或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治安案件的出租车驾驶员给予奖励。现制定有关奖励办法如下:

一、对举报线索或直接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二、对举报线索或直接抓获我省或外省市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

三、对举报线索或直接抓获公安部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30005000元。

四、对举报线索或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杀人、飞车抢劫、拦路抢夺、绑架人质、械斗伤害等刑事案件的,根据所破案件起数或案值大小,奖励人民币2005000元。

五、对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体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奖励人民币1000100000元。

六、对举报线索或直接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的,奖励人民币2003000元。

七、对出租车驾驶员举报的线索,各级公安机关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查证,对扭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及时受理,对举报、扭送人公安机关将提供人身保护、保密等安全保障措施。

八、对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出租车驾驶员,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视情授予“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常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等相应的荣誉称号。

九、为方便广大出租车驾驶员举报犯罪线索,市公安局设立举报电话         ,在紧急情况下出租车驾驶员也可拨打110报警电话。

十、此奖励办法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63009066202003093)。

二○○四年二月         

 

 

 

 

 

 

 

 

 

 

 

 

主题词:表彰奖励  见义勇为  办法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

委、市民政局、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

理局,本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

  送:各辖市区公安(分)局,各辖市、区见义勇为基金(分)

会,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成

员。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42  日印发 

  打印:胡燕华        校对:张       (共印1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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