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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03-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03]24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03-11-14 公开日期: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对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成果的指导思想、工作措施、工作目标作出明确部署。
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公局[2003]245号

 

 

常公局〔2003245

 

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巩固治理

公路河道“三乱”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市局交巡警支队、水警支队,公交分局:

    现将《常州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成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公路河道  “三乱”  整治  方案

  送:市纪委、市监察局,省厅纪委、省厅监察室。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3年11月14印发

  打印:孙          校对:陈           (共印30份)

 

常州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巩固治理

公路、河道三乱成果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纠风办常纠发[2003]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治理公路、河道无三乱工作成果,根据全市公安机关工作特点,实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办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报告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工作方向,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工作方针,以进一步巩固常州市公路河道无三乱为工作重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治理公路河道无三乱作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民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做到平安在常州,满意在公安

二、工作措施

1      健全工作领导机制。

市局成立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督察、交巡警、水警、公交等部门领导为工作小组成员;各辖市(区)局、交巡警支队、水警支队、公交分局主要领导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小组,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2、治理工作职责。

市局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对全市公安机关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协调;各辖市(区)局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协助上级机关及分管领导做好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切实担负起督促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交巡警支队、水警支队,公交分局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的主要责任部门,协助市局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做好治理公路河道三乱的专项检查、指令下达、上报情况等工作,并对全市公路治安卡口、交巡警执勤点、河道水上治安卡口进行经常性地业务指导,教育检查。

    3、建立考核机制。

为强化落实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的责任制和实施责任追究,各辖市(区)局、交巡警支队、水警支队,公交分局按照自定的工作目标,签订治理三乱工作责任状,将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范围、责任追究办法、责任人。坚持每月对责任民警考核一次,每季度对责任单位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将纳入《常州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考核积分;对违反治理公路河道理三乱内容、行为或不执行上级布置的治理公路河道三乱的专项任务,造成后果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也同时纳入《常州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考核积分。

4、严肃纪律,认真查处信访举报工作。

各辖市(区)局、交巡警支队、水警支队,公交分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重点抓好责任分解工作,把我市无三乱的责任目标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民警,做到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全市公安机关无三乱情况发生。对信访举报公路、河道三乱问题的信件、电话要认真查处,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交办单位回复或直接答复举报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回复或答复时间,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公路河道三乱案件有关当事人,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严肃处理。

三、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目标。

交巡警支队工作目标:

⑴严禁定点设卡检查、逢车必查;

    严禁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找违章罚款和罚态度款;

⑶严禁代其它部门拦车、检查、罚款、收费和扣车、扣证;

    ⑷严禁在距离100的范围内双向拦车查纠违章或单向纠正违章待处理的车辆超过3辆;

⑸严禁拦车白天检查照明灯、晴天检查雨刮器;

    ⑹严禁超标准、超权限处罚、罚款不给、少给票据或“打白条”、给其它票据;

⑺严禁实际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交付法律文书;

⑻严禁只罚不纠正违章(除现场无法纠正的违章外);

⑼严禁扩大地方交通法规的适用范围,处罚外地过境车辆;

⑽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⑾严禁协管员执法或单独执法,拦车检查、扣车扣证和罚款;

    ⑿严禁利用职权收受或索要财物,收受贿赂以及推销商品,强买强卖;

⒀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⒁严禁收费不使用省财政规定的统一票据,收费不开票据、收费与票面金额不符或给假票。

    水警支队工作目标:

    ⑴严格执行省厅规定,做到每月1日零时起收取当月的水上治安联防费;

⑵严禁违反规定重复收费、超前收费、超标准收费、跨区域收费;

⑶严禁治安联防队员执法或单独执法;

    ⑷因收费违规被举报、被上级部门发现通报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视情节轻重扣取所在单位、当事人年度考核评比分、评先资格,直至追究领导和当事人有关责任。

⑸发现其它城市水警部门超前收费的,及时向市局水警支队汇报情况,由支队统一协商处理,各大队不得擅自处理。

公交分局工作目标:

⑴严格做到文明、公正、公开执法;

⑵严格做到辅警保安队员配合辅助民警执法,不参与具体执法;

⑶严格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处理违章;

⑷严格做到处理违章使用统一标准行政处罚决定书、暂扣凭证和罚没票据;

⑸严格做到在同一车道上拦车检查和处罚违章过程中无双向拦车或单向纠正违章待处理车辆三辆以上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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