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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全市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安全护卫队进行整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03-0006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03]11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03-06-16 公开日期: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对物业安全护卫队伍进行教育、管理和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
关于对全市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安全护卫队进行整改的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3112

 

关于对全市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安全护卫队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有关支队:

根据《常州市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常公发(200315号〕的精神,市局决定对全市物业管理公司自建的安全护卫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物业管理公司自建的安全护卫队伍一律不得使用保安名称;

二、安全护卫队员一律不得穿着2000式保安服装及佩戴专用的保安标志;

三、对已经穿着2000式保安服装及佩戴专用保安标志的,保安标志一律收缴,保安服装至2004年起不得穿着;

四、如物业管理公司在开展物业安全护卫服务时,确需穿着2000式保安服装及佩戴专用保安标志的,必须与常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接受保安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和指导。

各辖市(区)局、分局、各派出所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物业安全护卫队伍进行梳理、整改。同时在工作中应注意方式方法,依据《专利法》和《实施方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此项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局治安支队。

特此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

                                     ○○三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  安全护卫  整改 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3年6月17印发

  打印:孙          校对:姚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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