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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全市公安民警第二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03-000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03]5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03-03-24 公开日期: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对全省第二次执法资格考试的对象、内容、形式、时间等进行了安排。
关于做好全市公安民警第二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常公局〔200358

 

关于做好全市公安民警

第二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全省第二次执法资格考试定于5月中旬进行,为保证我市公安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根据省厅要求,除市局副局长(党委成员)、各辖市(区)局、分局副局长(副政委)以上领导干部外,所有在职、在编公安民警中,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民警,包括参加过公安部条线上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如:刑侦民警、经侦民警、禁毒民警等)的民警,均应参加考试。年龄计算以2003630为准(下同)。参加公安工作不满一年的可暂不参加考试。

经市局研究,参加第二次民警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为:各辖市(区)局、分局和市局交巡警支队、公交分局没有参加2001年首次执法资格考试的民警;市局其他支队和处室安排不少于30%的民警参考。因区划调整和人事变动等原因,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变化较大,请各单位根据市局提供的名单,认真进行核对,将虽报名但因生病、出差等原因未参加第一次考试的,以及未通过第一次考试的人员梳理出来,并填写《应考人员基本情况及考试成绩统计表》(统一用EXCEL制表),于411日前通过OA2000报市局组教处。

二、考试内容

以省厅编发的《江苏省公安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要》和《江苏省公安民警执法资格考试练习题集》两本辅导材料为准,分为共同法律科目和专业法律科目(综合类、侦查类、治安行政管理类、交巡警类)两部分,应考民警根据自己目前从事具体工作的性质,参加相关类型的考试(可参考复习提要附件二:民警执法资格考试科目)。不参加第二次考试的民警也要抓紧时间复习,以参加省厅下半年组织的第三次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形式

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民警参加开卷考试,其余民警参加闭卷考试。

四、考试时间

517上午:9001130    综合类

         下午:230500    治安类

518上午:9001130    侦查类

         下午:230500    交巡警类

五、考点考场设置与监考安排

为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确保考试秩序,根据省厅通知要求,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市区,每个考场安排2位同志监考,由省厅和市局各抽调1位同志组成。届时,省厅将派专人巡考,对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考试前,市局政治部将根据省厅考务工作会议精神,具体部署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开展工作,按照省厅的总体部署和市局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法制部门要按照《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民警执法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民警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辅导,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各单位选送省厅参加过民警执法资格证书考试师资培训班的人员应担任集中辅导的教员,切实做好对参考民警的集中辅导培训工作。

各单位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政治部联系。电话:3010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训练工作 民警  考试  执法资格  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3324印发

 打印:崔燕雯        校对:王和浩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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