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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强禁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03-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03]1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03-01-15 公开日期:2003-0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对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管理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清理打击、落实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强禁放工作的通知

 

 

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公局〔200312

 

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管理

进一步加强禁放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有关支队、市局机关处室:

1995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常州市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活动,在城区范围内有效实施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但从近期市局组织开展的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检查发现,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及禁放区外5公里范围内有私售烟花爆竹情况,个别地区尤为突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也时有发生。当前禁放工作出现的问题,不仅危及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而且影响社会治安秩序。为认真贯彻《规定》精神,巩固禁放工作已取得的成果,市局决定从现在起至春节期间,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抓好落实。禁放工作的成效事关政府威信和公安机关形象,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对待,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在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结合本地实际,把此项工作作为“两会”和春节安全保卫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当前春节将至,各分局要认真向党委、政府汇报,取得领导和支持,积极会同经贸、安监、工商等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努力为市民创造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环境。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禁放舆论声势。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及社区、乡镇有线广播电视和标语、横幅、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规定》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把宣传工作做到位,做到千家万户,使禁放工作家喻户晓,真正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工作。市局将于近期在新闻媒体以“答记者问”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推动禁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集中清理整顿,坚决打击私售活动。各分局和派出所要从调查摸底入手,从堵源头入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的放矢地对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地毯式清理整顿。市局决定于元月22日至2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店开展一次统一清理行动,不间断地对禁放区内居民聚居区、城郊接合部、农贸市场、马路摊点以及禁放区域外5公里范围内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多轮整顿工作,对私售滥销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是明售还是暗销,一律依法予以查禁收缴。对情节严重、拒不配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各派出所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制,实行派出所包辖区、民警包社区,堵住源头,不留死角。对清理整顿不力的,市局将予以通报。各级治安部门要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地区烟花爆竹销售清理收缴以及面上抽查工作,各分局清理整顿情况务必于25日上午9时前报市局治安支队,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四、明确禁放目标,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各分局、派出所和各级治安部门都要熟悉掌握《规定》,充分认识当前禁放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以本辖区“二无”即“无销售、无燃放”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三个不变”,即禁放规定不变,禁放区域不变,禁销区域不变。在禁放工作中,要特别注重思想教育工作,既严格执法,又注重人性化管理,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要讲清道理,讲明危害,及时予以制止,对教育不改,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州市公安局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治安管理  烟花爆竹  禁放  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3年1月16印发 

  打印:胡燕华         校对:钱康敏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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