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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局机关创建“三优”文明处室十条规定(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05-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05]11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05-06-16 公开日期: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对常州市公安局机关创建“三优”文明处室活动提出十条要求。
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局机关创建“三优”文明处室十条规定(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5115

 

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局机关创建“三优”

文明处室十条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要求,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实战型机关,树立局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着力解决局机关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局党委同意,特制订《常州市公安局机关创建“三优”文明处室十条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推动局机关作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常州市公安局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机关  作风建设   规定  通知

  抄报:市委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市委督导组,市纪委,

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级机关党工委,

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先进性教育办公室。

增发:各辖市(区)局、分局。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5616印发 

  打印:孙          校对:薛锦良          (共印25份) 

 

常州市公安局机关

创建“三优”文明处室十条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机关作风建设,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深入开展创建“三优”(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文明处室(支队)活动,推进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坚持实行机关处室与基层所队挂钩联系制度,真正做到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

第二条      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接待基层同志主动热情、态度和气、语言文明。

第三条      严格执行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完善便民利民各项措施,信守服务承诺,健全监督机制。

第四条      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要求,做好警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条      自觉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厅《三条铁规》和市局“行为规范100条”等纪律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六条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主动开展谈心活动,不闹无原则矛盾。

第七条      严格执行市局车辆管理规定和车辆使用报备制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八条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不打牌、不玩电脑游戏。

第九条      保持穿着得体,举止端庄,姿态良好,着装民警工作时间按规定执行。

第十条      自觉整理内务卫生,保持办公室、值班室、卫生间等场所整洁,办公桌椅、个人物品摆放有序。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20057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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