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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12-000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法[2011]4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11-12-12 公开日期:2012-01-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省市规划编制要求,制定并执行《常州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常民法[2011]4号

常州市民政局文件

常民法〔20114

     

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常州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苏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苏民法〔20116号)、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常发〔201121号)精神,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现制定《常州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常州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目标任务,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我市民政事业率先发展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加强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为推进法治常州建设,推动“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着力营造全市民政系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形成民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民政干部职工依法办事、民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民政对象知法守法的法治环境,提升民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引导力和影响力,促进民政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发展。通过五年的宣传教育,使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民政法治环境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学习宣传宪法和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全市民政系统要结合民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把维护好、实现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突出位置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和落实宪法中关于国家保障、保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的规定。要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与规范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江苏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等信访、维权、投诉、调解等化解矛盾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和《公益事业捐赠法》、《彩票管理条例》、《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宣传,强化民政工作者的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民政对象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收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宣传,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各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社区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各级民政部门在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中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的水平,更好地发挥社会稳定机制作用。

    (四)深入学习宣传服务国防军队建设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等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着力提高国防意识,发扬拥军优属传统,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在领导干部中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常州建设。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推动立法进程,强化行政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有效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着力提高民政法制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常州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法治常州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为法治常州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对象和要求

(一)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着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创新方法,优化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党委中心组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考核制度,通过严格的督察考核、评比检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突出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突出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新晋职人员、新录用人员的学习培训,切实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以新出台法律法规以及民政法律法规为培训重点,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坚持业务培训与法制培训相结合,实现民政系统全员法律知识培训,重在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动发展的能力。组织开展政策理论研究,深入研讨民政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新见解、新思路、新举措。公务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公务员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坚持和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三)深入开展民政服务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在“五五”普法基础上,重点结合民政系统开展的各项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开展有效的普法宣传活动,帮助优抚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城乡居民参与群众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服务广大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为契机,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不断增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五、实施步骤

全市民政系统“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本级政府普法工作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和各自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法制宣传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2013年开展中期阶段性总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省民政厅将对全省民政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市委、市政府将对全市“六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各级民政部门要进行自检自查工作,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主动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接受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积极配合其工作。要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市民政局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辖市、区民政局要成立普法领导机构和普法办公室。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要指定专门的法制通讯员,承担法制通讯联络任务。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市民政局将按照本级政府具体要求,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结合年度法治和平安创建考核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调动广大民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普法工作的投入,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重点加强区县、乡镇民政法制宣传教育投入,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作用,调动业务部门积极性,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和法律职业者在法制培训、法制宣传、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创新,为进一步深化民政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更系统的理论支持和更多的人才储备。

(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巩固社会组织登记、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专项社会事务、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等窗口服务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普及民政法律知识。依托城乡社区等平台,结合“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媒体宣传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充分运用网络平台、手机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的优势,扩大普法宣传范围和影响力,积极发挥电子政务网站在推进普法和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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