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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10-000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救[2010]8号、常财社[2010]3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民政局、常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0-08-10 公开日期:2010-08-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四城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
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常民救[2010]8号、常财社[2010]39号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民救〔20108

常财社〔201039

 

 


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071起,调整我市四城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提高标准后,原市、区保障资金列支渠道和分担比例不变。

武进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及新北区的农村低保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省政府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常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0印发

共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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