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常州市市区城市低保对象 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通知 常民保[2009]6号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卫生局: 为方便困难群众就医,根据《常州市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常政发〔2009〕164号)精神,按照布局合理、服务优良、适度放开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原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市德安医院)的基础上,增加新北区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宁区红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钟楼区永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戚墅堰区戚墅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医疗机构为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市德安医院负责提供城市低保对象的普通门诊(含成年居民)、大病门诊、住院和转院治疗的医疗救助,增加的4家定点机构负责提供城市低保对象普通门诊的医疗救助。 希望各医疗救助定点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自我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努力为广大城市低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低廉的医疗服务,为我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局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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