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常州市民政局机关处室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为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管理,推进年度各项民政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订《2009年度局机关处室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纪委、监察室
1、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基层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民政廉政在线网页。
2、根据省厅行风建设要求,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争创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3、编辑《常州民政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做好政风热线群众咨询投诉办理的督查工作。信访办结率和按期结案率均达100%。
4、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房屋租用、物资采购的监督监察工作。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分别被《江苏民政》和《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信息各1条。
办公室
1、按要求制定全年民政工作目标,按时上报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认真做好全局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和会务工作。
2、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严格评议考核。编辑《常州民政办事指南》、《民政法律法规汇编》等,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推进民政业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常州民政网做到即时更新,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务公开内容实现网上公布。
3、加强民政理论研究,组织一次民政政策理论研讨会。信访结访率100%,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100%。
4、贯彻落实市督查办下达的督查任务, 抓好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完成市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信息录用量在省民政系统和市各部委办局系统分别列前6名和前15名;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研究或调查报告2篇。
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处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上级部署在全系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15天,法律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
2、认真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市级好班子、学习型单位等各项活动。局直属单位中创建省文明单位2个、市文明单位标兵5个;系统内计划生育率100%。
3、开展为民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双十佳”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举办第三届“学业务、比技能、树形象”竞赛活动,增强基层党组织、党员的“争先创优”意识。
4、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全市不少于500人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举办第十二期中青年干部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组织机关干部观摹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5、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新闻媒体组稿录用量市级24篇,省级6篇,国家级2篇。其中被《江苏民政》或《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
计财(审计)处
1、实现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平衡。
2、准确及时编制、报送各类财务、统计、审计、基建报表。
3、年内对直属单位普遍审计一次,对直属单位基建项目及时安排审计,并对直属单位离任领导干部及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4、完善民政统计台账,做到完备、及时,符合现实需要。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被《江苏民政》或《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
民间组织管理处
1、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做好新兴产业行业协会和异地商会的登记工作。
2、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自律建设。
3、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推进民间组织评估试点工作,建立评估机制。民间组织年检率95%以上。
4、根据市政府行政服务网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求,依托“三合一”网络平台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登记预申报、网上辅助年检。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被《江苏民政》和《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信息各2条(其中必须被《江苏民政》或《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千字以上信息1条)。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优抚处
1、按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确保足额发放。落实优待政策,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达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2、严格按国家政策做好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部分部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落实好他们的生活和医疗待遇。
3、根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伤战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残疾军人评残、补评残和调残工作。
4、根据《江苏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常州市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配合有关职能处室制定《常州市拥军优属工作实施细则》。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被《江苏民政》和《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信息各2条(其中必须被《江苏民政》或《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千字以上信息1条)。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安置处
1、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货币补偿安置率达90%以上。金坛、溧阳两市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
2、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退役士兵实际参训人员达到应参训人员的70%以上。
3、继续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对全体军休人员普遍进行走访,全年无非正常集体上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
4、完成省下达的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加强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服务管理和军供保障工作。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被《江苏民政》和《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信息各2条(其中必须被《江苏民政》或《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千字以上信息1条)。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救灾救济和福利生产处
1、制定市本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流程,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援能力。做好第20个“国际减灾日”宣传工作,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实现“社区居民群众紧急避险场所”全覆盖。
2、做好春荒冬令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民生产生活安定。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对救灾资金使用实行跟踪监督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福利生产企业管理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覆盖面。同时,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稳定残疾人就业状况。
4、落实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五保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被《江苏民政》和《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信息各2条(其中必须被《江苏民政》或《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千字以上信息1条)。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低保处
1、修订常州市城乡居民低保实施办法,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推进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规范完善低保和低保边缘等困难群众的普惠性节日慰问制度;探索建立当地贫困状况监测系统;建立完善低保与就业联动制度;建立困难群众物价补贴与物价指数联动机制。
2、整合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建设,推行城镇医保或新农合补偿资金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升医疗救助水平。
3、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成立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制度,整合资源,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4、根据省厅部署,制定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做好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和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指导督促辖市区出台实施办法或细则。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被《江苏民政》和《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信息各2条(其中必须被《江苏民政》或《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千字以上信息1条)。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1、出台社区工作准入制等文件,完善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切实减轻社区负担。切实抓好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继续加强四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完善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逐步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村(居)民的需求。
3、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迎接民政部和省厅对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继续开展市星级社区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精品社区。
4、对全市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被《江苏民政》和《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信息各2条(其中必须被《江苏民政》或《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千字以上信息1条)。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区划地名处
1、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市政府部署和辖市(区)政府要求,完成本市范围内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2、认真组织完成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积极开展地名网站、地名信息平台系统建设。
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命名管理,提高地名文化内涵品位,保护历史老地名,推进地名和地名标志牌标准化,提升城市形象。
4、力争完成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做好宁常线、天钟线、天戚线界线联检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被《江苏民政》和《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信息各2条(其中必须被《江苏民政》或《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千字以上信息1条)。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1、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尤其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规划建设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日托站。
2、认真组织实施《常州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指导督查塔陵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遗体火化率达99%以上。
3、抓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率达90%。
4、加强对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工作指导,依法保障城市分散供养“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切实保障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被《江苏民政》和《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信息各2条(其中必须被《江苏民政》或《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千字以上信息1条)。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双拥办
1、组织开展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区)的创建活动,明确目标,责任到位,确保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
2、结合第九个全民国防教育日,大力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活动,营造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良好氛围。
3、以“双三好”、“新双三好”、双拥“七进”和军民共建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科技拥军、法律拥军、社区拥军、“两新”组织拥军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军地军民关系的和谐稳定。完成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4、协调组织召开市党政军领导新春座谈会和市领导走访慰问驻常部队官兵和军队离退休老干部活动。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被《江苏民政》和《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信息各2条(其中必须被《江苏民政》或《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千字以上信息1条)。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老龄办
1、举办第二届“牵挂你的人是我”主题活动。开展评选十佳健康老人活动。召开庆祝省市第22个敬老日大会,表彰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召开市老龄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开展老有所养、居家养老工作万人大调查,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和老年优待工作。
3、协调开展老年爱心保险、“爱之旅”老年旅游活动,指导老年服务中心开展老年人“爱之旅”台湾游、港澳琼桂游等活动。
4、继续办好东方银龄老年远程教育,办好“东方老龄”网站,扩大对外宣传的影响。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被《江苏民政》和《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信息各2条(其中必须被《江苏民政》或《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千字以上信息1条)。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基建办
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如期完成殡仪馆改扩建、福利院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适时启动德安医院整体搬迁的前期工作。协调推进我市殡葬服务中心的建设。
二、考核依据
局下达的处室工作目标任务;全市民政工作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它年度民政工作目标任务。
三、考核方式
在各处室、个人对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申报的基础上,局对照下列条件进行综合考评。
(一)先进处室参评条件
1、完成处室年度目标任务,在工作中有所创新,在省、市产生积极影响的;
2、在局实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活动中作出显著贡献的;
3、在省厅、市有关部门考核评比中获得各类荣誉的。
在达到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年终考核推荐名次应位列机关符合条件处室的前6名。
凡在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考核中位列后3名的,处室取消参评资格。
(二)先进个人参评条件
个人必须在按时保质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参加年度优秀、嘉奖等次和其它先进荣誉评选。
1、至少有1篇千字以上与民政工作有关的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有4篇以上信息被《江苏民政》或《快报》(两办信息处)录用,或有10篇以上新闻稿件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录用(凡专栏、专版等出资类用稿不算完成信息宣传任务);
2、在省厅、市有关部门考核评比中获得各类荣誉的。
在达到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年终考核推荐名次应位列符合条件人员的前18名。
凡发生因服务不周导致投诉和其它不良影响的,不得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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