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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06年度辖市、区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索 引 号:014109672/2007-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生成日期:2006-01-01 公开日期:2008-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06年度辖市、区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为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管理,推进年度各项民政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订《》。

一、目标任务

1、做好城乡低保扩面工作,城镇和农村低保对象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达到1.2%和2.0%以上;按照自然增长机制要求,全市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20元以上。

2、做好城乡低保边缘群体管理服务工作,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低保标准以上到低保标准的1.5倍之间的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和基本数据库,并于年底给予一次性救济,其标准常州市区和辖市分别为每户700元、500元。

3、根据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城镇按低保对象人均不低于200元标准筹措救助资金,农村以新型合作医疗为基础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同时,运用慈善基金增值部分和慈善“一日捐”所得积极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及其他救助活动,努力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众看病难等问题。

4、按照省灾害救助规程要求,切实做好对灾区群众春荒、新灾和冬令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救灾资金配套投入和重大灾害快速拨付机制,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项。加强福利生产管理,为全面推行新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

5、做好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落实自然增长机制,供养率达100%。尤其是城镇“三无”对象,要做到全额保障、应保尽保,重点是解决好他们的医疗问题。推进“关爱工程”建设,完成敬老院的新建、置换改造和扩建改造任务,确保“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6、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开展和谐社区、管理民主示范村创建活动,完成省下达的省级和谐社区或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任务;按期完成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完成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目标。

7、加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管理,积极发展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行业协会,新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占村总数比达10%以上,每个社区至少新发展民间组织1个以上,民间组织“五个一”达标率70%以上。

8、不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快城乡统筹安置一体化进程,安置率达100%,其中货币补偿安置率达90%以上;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一次技能培训,举办一场专场招聘会;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好“两个待遇”,确保老干部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政策,积极推行抚恤金、定补金、优待金和立功荣誉金“四金合一”社会化发放,通过依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平台等方式,着力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加大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改革力度,积极探索随调家属安置新途径,实现安置方式的新突破。

9、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完成年度销售指标。

10、积极开展慈善捐赠活动,慈善基金人均拥有量达50元以上。

11、常州城区根据政府要求适时开展街道、社区区划调整工作,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要做好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调研、试点工作;做好集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成地名数据库的录入和成果光盘上报任务;完成武进区牵头的武—金线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界桩维护管理责任制;加大《收养法》宣传力度,不断规范收养行为,完成事实收养清理任务;推进婚姻集中登记工作,登记合格率100%;深化殡葬改革,殡葬火化率达100%。

12、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已确定为全国、全省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的地区,要通过试点达标验收。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化养老体系,年内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每千名老人达到14张以上。

13、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向常州市民政局上报并被《常州民政情况》录用10条,向省民政厅、常州市两办上报并分别被《江苏民政》、《每日快报》各录用6条,其中调研文章各1篇;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14、推进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为民服务水平;加强行风建设,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塑造亲民爱民、廉政高效的民政部门新形象。

15、局机关创建成为辖市、区级“好班子”,系统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案件、无来市赴省进京集访。

二、考核依据

市民政局下达的辖市、区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全市民政工作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省民政厅和党委、政府下达的其它年度民政工作目标任务。

三、考核方式

在各辖市、区民政局对照各类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评申报的基础上,市局对各地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低保提标扩面、福利彩票销售、“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集访案件,局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单项工作中有一项列全市末位的,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或上级民政部门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政风建设、行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评议中列中等以下位次的。

综合考评结果将与评选市级先进民政局挂钩,作为市为民服务“十佳”先进集体的前置条件,并据此推荐参加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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