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研究提出我市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评定和调整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参战民兵伤残等级 ;审核报批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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