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司法局
常司通[2011]10号
关于做好第七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
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七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11〕105号),现就做好我市第七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第七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单位,必须是我市已命名的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并且符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民政厅印发的《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苏司通〔2009〕54号)确定的条件和《关于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苏司通〔2006〕156号)规定的要求。
二、申报名额
各辖市、区按照辖区现有村、社区总数4%左右的比例申报。
三、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各辖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联合考评审核,确定名单,经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1.“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六五”普法的主要内容,是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向基层延伸的有效载体,是全面建设法治常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申报考核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治县(市、区)创建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及时有效开展。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公正推荐,做到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申报表彰质量。省将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对各市申报表彰的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市将组织考评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并在常州普法网上公示5-7天,对已命名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要通过申报工作,调动广大村、社区和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3.申报名单请于2011年8月10日前上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名单须经各辖市、区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民政局三家共同盖章认可、汇总名单予以排序)。同时,请将申报单位事迹材料(不得少于800字)及申报名单的电子版发至czsfxc@163.com邮箱。
联系人: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李锁贵、蔺培信;电话(传真):85681630、85681629。
常州市依法治市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民政局常州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司法民主法治示范申报通知
抄送: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宣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8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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