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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1年度下半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11-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办[2011]9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1-07-26 公开日期:2011-08-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从三个方面对2011年度下半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提出要求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下半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常司办[2011]9号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文件

常司办[2011]9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下半年律师

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市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根据市信访局调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部署,现对2011年下半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作出调整,值班时间调整为每周二上午

830-12:00,同时就继续做好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是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及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规范信访工作,依法维护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有利于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作为建设“法治常州”、“和谐常州”的重要举措。

  二、热情服务,认真履责。全体参与接待律师在参与信访接待中要服务热情、文明礼貌,认真履行职责,引导群众通过合法合理的程序解决问题,认真做好来访登记和谈话纪录,对重大涉法问题或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涉法上访案件,要及时向信访部门报告。

  三、遵纪守德,注意形象。信访接待律师代表着我市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每位律师都要自觉维护律师队伍形象,在接访中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遵守接访工作中的

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按时到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3日向市局律管处提出报告。

  联系人:于超君,电话:86636896。

  附:2011年下半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值班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律师信访值班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信访局、市局领导。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7印发  

共印10份

2011年下半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值班表

日 期

值班律师

日 期

值班律师

719

周善良

朱小涛

1018

顾奇伟

沈克平

726

吴志强

俞庆华

1025

陆建中

朱孔阳

82

毛加俊

 

111

 

刘伏洲

89

徐晋庥

 

118

唐云飞

 

816

唐国芳

杨佳文

1115

戴正才

 

823

 

陆言行

1122

宋振江

潘仲明

830

 

蒋旭枫

1129

钱技平

高春芳

96

王建军

 

126

王建国

蔡国兴

913

于露亭

宗伟民

1213

 

俞伯俊

920

蒋建伟

 

1220

周善良

朱小涛

927

戴旭初

黄志敏

1227

吴志强

俞庆华

1011

 

沃小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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