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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11-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办[2011]2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1-03-18 公开日期:2011-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制定《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提升信息调研工作质量,努力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
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文件

常司办[2011]2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通知

  送:市局各位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 。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6印发

  共印40份

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

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提升信息调研工作质量,努力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信息调研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部门“一把手”对本单位、本部门信息调研工作负总责,市局领导对分管部门的信息调研工作实行责任制。市局办公室作为信息调研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

  第二条信息报送数量指标。金坛市、武进区、钟楼区司法局(省厅信息直报点)和市局办公室每两月向省司法厅信息中心分别直报信息不少于16条。

  溧阳市、新北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司法局和市局法宣处、律管处、基层处每两月分别报送信息不少于12条。

  市局公管处、社矫处、法援处、政治部(机关党委)每两月分别报送信息不少于6条;法规处、司鉴处、司考处、监察室不少于3条;行财处不少于1条。

  第三条信息录用考核目标。金坛市司法局、武进区司法局、钟楼区司法局全年被省厅及以上机关信息录用综合得分分别为200分、200分和150分,溧阳市司法局、天宁区司法局各80分,新北区司法局、戚墅堰区司法局各60分。市局办公室100分,法宣处、律管处、基层处各55分,公管处、社矫处、法援处、政治部(机关党委)各25分,法规处、司鉴处、司考处、监察室各8分,行财处3分。

  第四条信息记分办法:被《江苏司法行政网》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记3分;综合采用的记1分。附图片的信息加1分。被《信息简报》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0分;综合采用的记3分。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信息每篇记30分。上述载体采用的信息被《专报信息》单篇采用的,每条加2分;综合采用的加1分。社情民意类信息参照《江苏司法行政网》计分标准。经省司法厅上报,被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办公厅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加10分;综合采用的加2分。被省委政法委采用的加5分、1分。被中办、国办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0分;综合采用的加10分。被中央政法委采用的分别加10分、5分。省厅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单篇每条加10分,综合加5分;分管领导批示的分别加8分、4分。司法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单篇每条加20分,综合加10分;分管领导批示的加15分、8分。中央领导批示的信息,单篇每条加40分,综合加20

  第五条 信息录用排名通报。依省司法厅信息计分标准,按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部门进行计分排名,每两月由市局办公室通报排名。

  第六条调研工作任务。市局机关各处室每年必须完成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武进区司法局每年报送不少于6篇,金坛市、溧阳市司法局每年报送不少于4篇,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司法局每年报送不少于2篇调研文章。

  第七条信息调研工作纳入市局绩效考核办法。每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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