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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同行”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11-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0]81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0-12-24 公开日期:2011-01-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从活动的宗旨、活动的主要内容、活动的具体要求三个方面对“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同行”活动提出要求
关于组织开展“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同行”活动的通知
常司发[2010]81号

 

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总工会

  

常司发〔201081

 

 


 

关于组织开展“共创和谐—法律援助

与困难职工同行”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总工会:

根据省司法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关于组织开展“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通行”大型公益活动的通知》(苏司通〔2010199号)精神,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决定于201012月下旬至201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宗旨

组织开展“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通行”活动,旨在大力宣传,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引导广大职工理性维权、合法维权、科学维权,增强社会各界特别是职工对法律援助事业的了解和关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工地、进企业活动。

2、组织开展有关劳动法律关系的培训活动。

3、组织开展农民工维权状况调研活动。

4、对有影响的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三、活动的具体要求

1、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把这项活动作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和工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为困难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要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和组织工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2、各司法局、工会组织要带头开展一系列与主题相关的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尤其是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为营造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请于2011125日前按条线上报市司法局和市总工会。联系人:市司法局:徐恺,电话:88151567E-mail: 24891218@qq.com;市总工会:姚涤凡,电话:88109935E-mailcz12351@163.com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  法律援助  职工  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1224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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