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文件
常司办[2010]26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常州公证处:
经研究,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将于2010年10月18日正式启用,现就管理平台启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纳入管理平台流转的工作事项
管理平台正式启用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各项工作将逐步进入管理平台进行流转办理。根据管理平台的建设情况,目前纳入管理平台流转的工作事项主要有:
(一)正式行文。凡是以“中共常州市司法局党组”、 “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中共常州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等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应当经由管理平台流转。市局机关不再向系统内的各单位、部门寄发纸质文件,但责任处室应制作适量的纸质文件分发至系统外的相关单位,并将打印好的发文流转单经签发领导签字后连同两份正式文件一并交办公室存档。
(二)收文办理。从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等内网接收的文件,应当经管理平台进行传阅。
(三)工作安排。市局机关各处室通过管理平台提交本处室的一周工作计划,不再提交纸质计划表;市局办公室通过管理平台发布市局机关的一周工作安排,不再印发纸质安排表。
(四)信息简报。《常州司法信息》、《常州普法简报》、《法律援助、“148”工作简报》、《常州大调解工作简报》等各类工作简报应当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流转、发布。如需向内网外的有关单位发送的,由责任处室制作适量的纸质简报进行分送并存档。
(五)会议预定。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如需使用行政中心内或行政中心外的会议室,应通过管理平台进行申请,由办公室或行财处统一预定。
(六)车辆审批。出市出差的车辆使用由各处室通过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行财处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出省出差的车辆使用须由局长审批。
上述各项工作未经管理平台操作的,责任部门一律不予审核。
各辖市(区)司法局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参照执行,并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向市局提出个性化定制要求,待管理平台完善后,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将全部纳入管理平台。
二、单位(处室)用户的设定及使用
管理平台为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公证处和市局机关各处室分别配备了单位(处室)用户名(详见附件)。今后,机关之间、处室之间的行文,必须通过本单位(处室)的用户名进行传送。
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公证处和市局机关各处室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天登陆本单位(处室)用户名,进行文件收发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各辖市(区)司法局和常州公证处要抓紧配置好专网电脑等相关办公设备,确保日常使用不受影响,并及早着手起草本单位的相关配套制度。此外,在管理平台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至市局办公室,联系人:万江,85681627。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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