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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表彰“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613/2009-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09〕7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09-12-08 公开日期:2009-12-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决定授予天宁区司法局等10个单位为“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授予邓洪泉等10名同志为“常州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对2007年以来办理的“杨某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等10件优秀案件予以表彰
关于表彰“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的决定
常司发〔2009〕75号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09〕75号


 

关于表彰“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的决定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应援尽援”为目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承办了一批在当地乃至全市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决定授予天宁区司法局等10个单位为“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授予邓洪泉等10名同志为“常州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对2007年以来办理的“杨某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等10件优秀案件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

附件:1、常州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常州市法律援助十佳优秀案件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10个):
  天宁区司法局
  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
  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   
  戚墅堰区法律援助中心
  常州市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 
  武进区横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  
  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   
  新北区龙虎塘法律服务所  
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10名):
  邓洪泉  金坛市水乡法律服务所 主任
  刘伯前  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
  庄惠平  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许卫国  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
  吴建平  常州总工会 法律工作部 部长 
  周  勇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巢文洪  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金芳  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
  舒毛毛  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人员
  葛建义  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附件2:
 
  常州市法律援助十佳优秀案件:
  杨某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荐)
  125名员工集体讨薪案      (武进区司法局推荐)
  鲍某工伤死亡赔偿案           (天宁区司法局推荐)
  意外送命难讨正义、法律援助巧解难题(新北区司法局推荐)
  韩某等四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荐)
  为了25位农民工兄弟的维权之路  (戚墅堰区司法局推荐)
  陈某工伤赔偿案       (武进区司法局推荐)
  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溧阳市司法局推荐)
  少数民族女农民工履行劳动合同争议(金坛市司法局推荐)
  薛某返还财产纠纷案              (钟楼区司法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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