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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09-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09〕7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09-11-02 公开日期:2009-11-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年初工作安排,计划在全市开展“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评选活动。
关于开展“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09〕71号



 

关于开展“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和优秀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促进全市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年初工作安排,计划在全市开展“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名额设定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10个、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10名、法律援助优秀案例10件。
  二、评选范围
  1、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辖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中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的人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含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
  评选对象以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主。
  2、法律援助优秀案件的评选范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2007年到2009年已办结归档的诉讼、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
  三、评选条件
 (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本地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切实服务困难群众、保障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为本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规章制度健全,软、硬件建设规范;提供法律援助无收费现象,无被投诉现象,社会信誉好,群众信任度高。
  2、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严格依法办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好,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高;热爱法律援助事业,切实服务困难群众;不求索取,乐于奉献,讲服务、讲质量、讲贡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数量多,效果好,无收费现象,无群众投诉。
  (二)法律援助案件的评选条件:
  1、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工作规范,卷宗材料完整;
  2、案件在当地乃至全市有较大影响,案情比较复杂,涉及环节较多,受援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3、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调查取证,代理或辩护意见观点明确,适用法律准确,论证严谨,受援人满意;
  4、案例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四、评选方法
  1、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名额分配,由各辖市(区)司法局推荐报市局(市局的名额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名),经市局组织评选小组进行评选初定。
  2、优秀案件由各辖市(区)司法局在评选范围内筛选出3-5件上报市局(市局的案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荐),先由市法律援助中心选出20件候选案件,然后经市司法局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初评,产生“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
  3、对评审(选)小组初评产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在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常州普法网(司法行政网)上公示后,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备注

常州市

2

3

 

金坛市

1

1

 

溧阳区

1

1

 

武进区

2

2

 

新北区

1

1

 

天宁区

1

1

 

钟楼区

1

1

 

戚墅堰区

1

0

 

v
  五、表彰奖励
  市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布并组织宣传,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11月15日前,为上报材料阶段。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审查上报工作。
  第二阶段:11月16日至22日,为市局评审阶段。市局组织评审小组,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
  第三阶段:11月23日至27日,为公示阶段。市局将对评审(选)小组初评产生的结果在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常州普法网(司法行政网)上公示。
  第四阶段:12月上旬,为表彰宣传阶段。
  七、几点要求
  1、这次评选活动是我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十多年来的首次,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评选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先进事迹和优秀案件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
  2、评选工作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选好典型,认真考核,写好事迹材料,确保评选质量。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应当真实、生动。优秀案件要附案件卷宗;优秀案件材料不少于2000字;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评审表《事迹(案情)简介》一栏填写要简练概括,字数在500字左右。
  4、评选材料一式三份,请务必于11月15日之前,由各辖市(区)司法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局;事迹材料、评审表和优秀案件材料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联系人:徐  恺
  联系电话(传真):88151567
  E-mail:24891218@qq.com

  附件:1、优秀案件评审表
     2、先进集体评审表
     3、先进个人评审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常司发[2009]71号)关于开展“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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