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学组〔2009〕2号
关于建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市局党组成员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常州公证处: 根据市委关于《常州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经市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局党组成员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基本现代化”这一主题,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观念和工作水平,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法治常州”、“平安常州”、服务“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指导和督促联系点按照市局《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联系点调研,了解、掌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情况。 (三)及时总结和推广联系点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活动中碰到的问题、困难,及时指导和帮助他们分析原因、寻找对策,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听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及干部职工对市局领导班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和建议。 (五)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课题,进行调研。 三、联系点具体分工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新华同志联系武进区司法局、常州公证处,市局副局长高玉华同志协助,配合部门为办公室、公管处;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德峰同志联系金坛市司法局、新北区司法局,市局助理调研员、办公室主任陈高同志协助,配合部门为律管处、教育处;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保国同志联系溧阳市司法局,市局助理调研员解瑞龙同志协助,配合部门为法宣处、行财处;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永联系天宁区司法局,市局调研员于忠英同志协助,配合部门为基层处、社区矫正处;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琦同志联系钟楼区司法局,配合部门为法援处、司法鉴定处; 市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亚东同志联系戚墅堰区司法局,配合部门为政治部、监察室; 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卞建益同志因担任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检查指导组组长,不再承担市局联系点分工。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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