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学组〔2009〕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常州市司法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司法局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常州市司法局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今年3月—8月,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和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常州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市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全局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系统阐述了科学发展观,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最重要的就是要深刻理解、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市司法行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扎实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努力把先进的思想理论转化为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物质力量,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有力措施、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 (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就是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提高执政能力,促进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把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真正学会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遵循和运用客观规律办事,努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更好地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争当全省司法行政排头兵的重要保证。争当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是近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当前,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司法行政工作如何在全市加快推进基本现代化的总体布局中寻求新定位和新作为;如何坚持统筹兼顾,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司法行政事业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如何破解体制机制问题,改变司法行政系统基础不强、力量不足的状况?这些都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从传统发展观念的教条中解放出来,从以往成绩经验的局限中解放出来,从条条框框的阻碍中解放出来,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发展实践、破解发展难题、检验发展成效,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实现全省领先的目标。 二、准确把握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基本现代化”的主题,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努力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壁垒,把党员队伍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努力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各个方面,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目标要求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 1、党员干部受教育是基础。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提高全局广大党员特别是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和认识,着力把握发展规律、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基本现代化”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审视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差距和潜力,深刻认识我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创新意识、进取意识,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的“三创”精神,认真研究和把握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思想解放和思想统一,在科学发展上进入认识和实践的新境界。 2、科学发展上水平是核心。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尤其是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把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压力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实现“三保三促”目标任务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上取得实效;在推进全市民主法治进程上取得实效;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实效;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实效,实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争当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 3、人民群众得实惠是目的。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要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意识,把真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查找、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形象提升年”活动,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紧紧围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大局,挖掘司法行政资源,全面实施司法行政惠民、利民、安民、便民工程,切实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社会和人民群众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明显变化,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三)基本原则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准确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坚持用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解放思想,引导广大全体党员特别是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突出实践特色。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市委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唱响“创新、发展、提高年”主旋律结合起来,与全省政法系统正在进行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与建设“平安常州”、“法治常州”,推进争当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结合起来,与总结回顾改革开放30周年来司法行政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起来,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结合起来,与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全系统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将实践特色贯穿整个活动的全过程。 3、贯彻群众路线。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全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虚心向群众学习,真诚接受群众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4、正面教育为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方面的经验教训,自觉查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坚持典型引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我局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为市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重点对象为市局党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参加。 学习实践活动时间安排:2009年3月—8月。 学习实践活动按照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3月上旬一4月下旬)。重点抓好学习调研、解放思想讨论两个环节。 认真动员部署。按照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常州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常学组发[2009]1号)精神,认真组织召开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新华同志作动员报告,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精神,明确深入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活动步骤等。并通过活动简报、报刊网络、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动态情况,迅速掀起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热潮。 围绕科学发展深入进行解放思想讨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联系当前经济形势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改进作风,开拓创新,增强科学发展能力”大讨论,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不断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对我局司法行政工作是不是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样科学发展,怎样做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各项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精心组织学习调研。制定学习调研计划,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推动科学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局党组成员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综合运用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网上学习、研讨交流等形式,确保学习效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20学时。每位党员撰写学习心得不少于1篇,整个学习活动记录不少于10000字。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种学习实践活动。认真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围绕“创新、发展、提高”的总体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确定若干调研课题,由市局党组成员带队开展调研,并适时进行调研成果交流。要把深入调研与深化学习结合起来,认真梳理、查找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5月上旬一6月中旬)。重点抓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两个环节。 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紧扣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找个人和班子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宗旨意识、政绩观、改革创新意识、开拓争先精神、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通过调研和其它形式,广泛收集和听取意见,班子成员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交心,沟通思想。民主生活会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重在总结经验教训、重在提高思想认识,不搞人人过关。按照要求,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吸纳党员、群众参加。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以及市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将派人列席,进行指导。要组织党员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提高认识。 形成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局党组分析检查报告要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和解放思想讨论的成果,简明扼要概述取得的成效,系统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充分反映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充分反映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上形成的共识,明确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和主要举措。分析检查报告要在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三个重要环节用足心思、下足功夫。通过党组扩大会议、党内外民主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行风监督员、局机关干部职工、辖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服务对象等对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着重从领导班子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问题查找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改进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报告内容,同时将分析检查报告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6月下旬一8月底)。重点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两个环节。 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落实方案。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主要依据,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明确整改落实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全力攻坚,务求实效。形成整改落实方案后,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按照整改落实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能够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贯彻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局党组及其成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阻碍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结合起来,找准不利于科学发展的制度缺陷,进一步理清、完善推动科学发展的思路举措,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加快建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抓好经验总结。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要对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做法、效果、经验、典型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从实践和理论层面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和系列理论成果。同时,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要接受群众满意度测评,要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进一步抓好落实。 四、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市局机关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书记范燕青同志在全市动员大会上提出的“真、诚、实、长”要求,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把领导带头、典型示范贯穿始终,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好学习实践活动,关键在领导,责任在班子。为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新华同志任组长,局党组其他同志任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市局党组的统一要求,切实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并落实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学习实践活动负总责,切实履行好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订详细计划,明确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一层带一层、级级有责任、层层有压力,努力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目标管理、制度保证的良好机制。 2、强化指导,务求实效。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按照市委的总体要求、具体安排和方法步骤,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高标准,严要求,重质量,做到边学、边整改、边提高。在坚持突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重点的同时,要抓好广大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和指导好直属事业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和局机关老干部支部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注意吸收党外领导干部、基层群众参与,积极发挥局机关工青妇组织的作用。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突出实践特色,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编印活动简报,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大力宣传市局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生动经验和取得的实际成效,要及时报道、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统筹兼顾,相得益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统筹兼顾各项工作,学习实践活动内容多、时间长、要求高,市局机关各部门、单位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注重做到“四个结合”,就是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坚持与“创新、发展、提高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与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活动结合起来,与“双千百日”和法律服务年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圆满成功、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