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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08-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办〔2008〕1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08-12-01 公开日期:2009-01-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市司法局机关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常司办〔2008〕15号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文件
 
常司办〔2008〕15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及时预防和消除治安及消防隐患,根据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保持高度警惕,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保卫责任制,安全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全体工作人员对安全防范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凡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二、要进一步履行好职责,确保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1、各单位、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义务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日常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请将义务安全管理人员名单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市局行财处)
    2、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下班或节假日前夕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不留隐患。
    3、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动用明火,严禁吸游烟或乱扔烟头,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4、各单位、各部门的仓库、配电间、财务室等要害部位应严格落实“三防”措施(人防、技防、实施防),机密文件、贵重物品指定专人保管,办公室抽屉内严禁存放现金过夜,保险箱存放现金过夜必须按规定留存。
    5、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驾车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进出市行政中心应认真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按规定车位停放公务车和私家车。
    6、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发放隐患应及时整改排除。
    三、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议事日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使每名工作人员了解消防安全基本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营造一个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坚决遏制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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