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08〕48号
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 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意见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现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解放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为落脚点,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文明素质为切入点,以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改善民生的要求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更好地得以落实,使司法行政工作真正符合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通过进一步深化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切实解决行风建设与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树立司法行政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创建目标 根据市文明委和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要求,各地、各单位应立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实际,在巩固做好《关于2007—2008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规划》(常司发〔2007〕66号)的基础上,围绕实现文明行政、文明执法和文明服务的总体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实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创建常州市文明行业的基础上、争创江苏省文明行业的目标,开拓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的新局面。 三、工作要点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执法与服务规范有序、道德风尚健康向上、职工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综合效益明显增强的标准,围绕创建目标,抓好重点工作,强化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本地、本单位文明创建的质量和水平,具体要做到“六个统一”: 1、与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解放思想找差距、科学发展创新业”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统一起来。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缪蒂生厅长在厅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市委书记范燕青同志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全面准确领会精神实质,着力推进思想解放,更新发展理念,用它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2、与开展“争当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大讨论活动统一起来。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争当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工程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我市司法行政工作领先发展的客观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新举措,落实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争当排头兵的目标任务上来,时刻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指导工作,处处以排头兵的要求激励自我,确保实现“争当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目标。 3、与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统一起来。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同创文明城市、争当文明市民”道德实践活动的通知》(常文明办[2008]15号)部署,各地、各单位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广泛开展“同创文明城市、争当文明市民”道德实践活动,利用板报、橱窗、网络等媒介,座谈会、学习研讨会、演讲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深化文明职工评选,大力推进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4、与开展“行业窗口与文明同行”优质服务督察评比活动统一起来。今年,市文明办将与6月—11月期间开展“行业窗口与文明同行”优质服务督察评比活动,各地窗口单位尤其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窗口要按照常文明办[2007]2号文件《关于在全市窗口行业开展优质服务示范活动的通知》要求,重点在窗口服务环境、窗口服务质量、窗口群众满意率三个方面开展自查整改,提升服务质量,塑造司法行政系统行业形象。市局将于11月份组织开展对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窗口的检查、评比、表彰。 5、与深化开展“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统一起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局[2008]46号文件《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回顾总结前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到“服务措施创新竞赛”、“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和“服务和谐征文比赛”等活动中来,精心安排,注重实效,让人民群众的诉求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得到更好的落实。 6、与当前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统一起来。在认真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同时,一着不让,坚持抓好当前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认真做好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抓好“两支队伍”建设,着力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大力弘扬抗震救灾伟大精神,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当前维护稳定服务和谐的工作大局,全面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服务和谐的能力。在做好日常工作中提升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总体水平,在深化文明创建的各项举措中带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四、创建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把文明创建工作贯穿整个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强化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创建目标,各辖市区局要在1—2年内实现本地区文明行业创建目标的基础上争创常州市文明行业;各法律服务机构争创本系统文明行业及各类省、市级优秀维权岗;各窗口单位积极开展争创“优质服务十佳处室、十佳窗口和十佳个人”活动。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文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狠抓工作落实,保证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推进工作创新,加强制度保障。为了确保创建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今年市局将制定完善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如工作目标完成责任制、辖市区局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机关绩效考核办法、重点工作活动督察制度、基层调研工作制度、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责任书制度、作风建设督察制度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激励措施,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更新发展理念,创新创建举措,用新思维、新视角、新举措来解决文明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消除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障碍,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思想创新、工作创新、制度创新,带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新目标的实现。 3、注重工作实效,加大督促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专门调研,研究制定创建举措,努力解决文明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争取每年为基层解决1—2个实际问题。加大考核力度,市局将继续把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到各辖市区局司法行政工作和各法律服务机构的综合考核、直属单位文明创建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推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的具体目标、过程步骤和实际效果,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文明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切实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指导和投入,精心打造一批行业品牌,树立一支行业标兵队伍,以品牌建设来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扩大我局文明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年内,我们将开展第十一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营造文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司法 创建 文明行业 意见 抄送: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省厅政治部。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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