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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司法信息》第12期
索 引 号:014109613/2008-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州司法信息》第12期 发布机构:司法局
生成日期:2008-05-23 公开日期:2008-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踊跃为地震灾区捐款》等6条信息
《常州司法信息》第12期
《常州司法信息》第12期
 
司 法 信 息
 
  12 

                               2008年5月23日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踊跃为地震灾区捐款

·省司法厅副厅长方晓林来常调研法律援助和律师工作

·市司法局采取五条措施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和维护稳定工作

·戚区司法局建立全市首家高校法律援助站

·市司法局要求各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做好抗震救灾期间涉及灾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天宁区司法局对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踊跃为地震灾区捐款和交纳“特殊党费”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常州市司法局积极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地震灾区捐款,截止5月23日15时已募集捐款419202.2元,其中东晟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东个人捐款12800元、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林芳个人捐款10000元,另有四名干部职工献血1600cc。全系统广大党员积极响应中组部关于交纳“特殊党费”的号召,截至5月23日15时,共交纳“特殊党费”84577元。

(办公室综合供稿)

 

省司法厅副厅长方晓林来常调研法律援助和律师工作

 

5月12日-16日,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方晓林同志率领调研组来常调研法律援助和律师工作,在常期间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及赴相关辖市区司法局相结合的方法,详细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和律师工作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方法;探讨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科学发展的具体措施。

(办公室、天宁区局供稿)

 

市司法局采取五条措施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和维护稳定工作

 

   市司法局按照党委政府和省厅的统一部署,采取五条措施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和维护稳定工作。(1)加大抗震救灾工作支援力度。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组织参加向受灾地区的捐款捐物各项活动,响应中组部关于交纳“特殊党费”救灾的号召,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有序地参加抗震救灾捐款捐物、献血等工作。(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与抗震救灾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稳定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情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3)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做好灾区农民工的思想和安抚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对灾区农民工通讯联系、返乡交通等方面提供便利,对涉及灾区农民工有关生产、工作方面的矛盾妥善解决各级调解组织要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点防隐患。(4)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灾区籍农民工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先行免费提供援助服务。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大、政府等信访接待和涉法信访工作,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和涉法上访事件的调处,运用法律手段钝化矛盾,正确引导法律诉求,协助领导和政府部门处理好灾区籍农民工事务。(5)做好奥运期间安全工作。在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针对可能影响奥运会安全的各种因素,加强人民内部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解决好涉法上访等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及时联系、沟通,反映信息,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反映、报告,严防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办公室供稿)

 

戚区司法局建立全市首家高校法律援助站

 

5月16日,戚区司法局在常州铁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全市首家高校法律援助站。该法律援助站的职责有:一、为学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二负责学生法律援助申请的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请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指派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三、协助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四定期组织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五、负责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档案管理;六、了解掌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信息和动态,及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反馈。当天下午,在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20余名工作站志愿者走上学校主干道,重点围绕《宪法》、《物权法》、《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结合当前急需宣传的《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广大师生中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共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

(戚区司法局供稿)

 

市司法局要求各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做好抗震救灾期间

涉及灾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市司法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涉及灾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在抗震救灾期间,积极主动参与市委和政府组织的涉及灾区农民工的维稳工作,迅速优先处理在常务工的灾区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申请,为其提供便捷优先的法律服务。一、对农民工法律咨询要做到接待热情、态度和蔼、解释清楚、服务到位;二、涉及户籍在灾区的农民工维权事项,咨询值班接待人员要迅速报告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如遇群体性、复杂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并根据领导指示及时组织有关事项的处理工作;三、涉及户籍在灾区的农民工维权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要及时依法受理、审批,迅速指派律师进入法律程序;四、农民工维权事项如果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及时与各部门沟通,构建快速协调处理机制;五、各地法律援助工作站包括农民工法律援助点近期要就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重点做好户籍在灾区的农民工思想工作;六、在抗震救灾期间接待户籍在灾区的农民工法律咨询和援助申请事项要独立做好台账登记,记录内容要完整、清楚。

(法援处供稿)

 

天宁区司法局对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

 

5月17日,天宁区司法局对全区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及部分青少年矫正对象家长70余人开展了一次集中教育活动,学习的内容主要是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11家单位联合出台的《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活动中重点讲授了新《办法》中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矫正对象减刑条件等内容。通过这次集中教育,使矫正对象学习了新《办法》中的监管规定,熟悉了新《办法》考核奖惩的内容和程序。学习后,矫正对象均表示在矫正期间一定要严格要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规定,早日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成为一位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本次集中教育活动既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主动接受矫正的意识,又端正了矫正对象的思想认识,提高了他们改过自新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天宁区局供稿)

 


报: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

送: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信息中心

发:各辖市、区司法局,本局各处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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