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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08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分解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08-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08]2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8-06-03 公开日期:2008-06-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08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提出具体要求
关于2008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分解的指导意见
常司发[200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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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司发〔2008〕28号

 

 

 

 

 

 

 

关于2008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

目标任务分解的指导意见

 

各辖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尽最大可能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分解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办案目标任务的通知》(苏司通[2008]33号)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全年法律援助案件1710件的目标,经研究,市局确定了2008年全市法律援助办案工作目标和任务(见附表),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为法律援助工作新的发展需求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组织领导。各辖市、区根据本地区人口数量、弱势人群的分布状况以及法律援助工作基础的不同,进一步分解、细化办案任务,明确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市局要将各辖市、区司法局完成分解的法律援助案件基数情况列为年终主要考核目标,定期通报办案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认真分析解决存在的困难,重点抓法律援助机制建设、专业力量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确保全市法律援助办案目标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健全完善机制,扩大覆面。要充分发挥各地法律援助站点的作用,要进一步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方法,通过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畅通申请渠道等,主动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村委、社区、农民工聚居地和企业,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充分鼓励、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贫弱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及时与各级工、青、妇、残、劳动等部门建立长效沟通协调和衔接机制,发挥社会法律援助组织的作用,建立适应困难群众需要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要加强对农民工、未成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并通过典型经验、案例的报道,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的惠及面,提高办案效率。

三、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司法部、省厅有关案件管理工作的规定,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要建立和完善检查通报、首问负责、跟踪监督、收结案管理、案卷归档等制度,通过开展案卷评查、质量检查以及业务培训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办案质量考核,力争实现法律援助案件零投诉,把受援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办案效果主要指标列入考核,并及时录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附:2008年度全市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法援   任务   分解   意见

送:江苏省司法厅。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5月6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2008年度全市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分解表

 

 

2008年案件目标任务

市中心

160

金坛市

190

溧阳市

240

武进区

480

天宁区

220

钟楼区

205

新北区

145

戚墅堰区

70

全市合计

1710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