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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03-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03]126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生成日期:2003-10-24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具体要求四个方面
关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常司发[2003]126号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03〕126号 

 

关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建设平安常州、

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各处室、市局各直属单位:

开展“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是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政法工作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司法行政系统作为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积极投入,全力开展好创建活动。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工作要求,现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的工作目标,着眼于富民安民、为民服务的根本,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的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安全、营造法治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政法综治各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打造治安品牌,力争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创建平安常州”中的各项工作位居全省前列,为营造我市政治稳定、经济有序、社会诚信、生活安宁的良好局面,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安全的地区之一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是:

2003年至2005年,通过三年时间的创建,达到“五个位居前列、五个明显提高”的目标,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市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位居全省前列,民间矛盾纠纷的组织网络健全,调解成效明显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控制措施扎实、到位,工作效果明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位居全省前列,依法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明显提高。

具体工作目标:

    1、全市公民法律知识普及率80%以上,市民的法律素质逐年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处理社会、生活事务的习惯初步形成。

2、全市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调解成功率90%以上。

3、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95%以上,安置率达到8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6%以下。

4、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当事人测评满意率逐年提高,基本满足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需要。

5、法律援助受援率达到90%以上,群众涉法问题咨询接待率100%,受援者测评满意率95%以上。

6、到2005年,全市80%以上的基层司法所达到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基础。

三、主要措施

为完成和达到上述要求和目标,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到“七加强、七提高”,即:

(一)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力度,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组织网络机构。

各辖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健全(人员较少的单位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专人负责),工作职责明确,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安排研究一次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各类工作台账齐全。辖市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市“一府两院”及各辖市区要按照常州市普法与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制定相应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及普法与依法治理五年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台账健全。

市及各辖市区、各乡镇(街道)的普法经费按标准(农业人口人均0.1元,非农业人口人均0.2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工作经费(市级年工作经费不得少于5万元,县区级年工作经费不得少于3万元,乡镇、街道年工作经费不得少于1万元),一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及各辖市(区)建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队伍。各单位、各部门都应选任2名以上普法骨干,普法骨干每年集中培训一次。

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和检查考核机制,实行逐级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各辖市(区)在考核基础上每年进行表彰,市级为两年表彰一次,五年总表彰。

2、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内容,重点普法对象学法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律素质。

市和各辖市区每年度至少举办1次县处级或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党委(党组)中心组组织学法每年2次以上,并有记录。逐步建立并实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公务员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上述人员上岗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列入考试科目,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落实。在全市学校开展创建“法律教育示范学校”活动。全市各级各类中学、技校全部聘请法制副校长。市及辖市(区)两级均应建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会青少年、外来务工青少年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法制教育由其就业单位、居住地的地方基层组织实施。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参加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建立考试考核制度,考试成绩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全面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流动人口、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主管部门同用工单位签订责任书,由用工单位或基层乡镇、街道组织进行法制教育,开展“读一本书、考一次试、发一个证”活动,重点组织学习与维护社会稳定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学法不少于10学时。各辖市区都应建立社区和流动人口普法学校。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市及辖市(区)均应建立普法讲师团,依托党校建立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各类普法教材落实到位,法制教育普及率达80%以上,法律知识抽查考试合格率达到80%以上。建立健全个人法制教育培训档案,逐步将其作为就业用工的必须条件。

各地、各单位、乡镇、社区都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社会的法律咨询活动。

3、加强阵地建设,创新工作方式,巩固和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充分发挥“依法治市网”的宣传教育作用,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网络建设,到2005年实现市及各辖市区联网。

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建好、用活街头法制宣传橱窗和各类法制宣传图板。到2005年,市和各辖市区要在车站、码头、公园、城区繁华街道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建立法制宣传橱窗,将农村集镇、城市街道小区、住宅小区的法制宣传橱窗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和物业管理范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文艺团体的作用。市及各辖市、武进区要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媒设有法制宣传教育专题节目和栏目,栏目质量不断提高。各专业和业余文艺团体要深入基层,创作法制文艺精品,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文艺宣传,市及各辖市(区)每年至少举办1次大型群众性法制文艺宣传。

全面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实施“四个一”工程。到2005年,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法制宣传专栏,建立一所普法学校,配备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开展对青少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4、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评价体系,量化“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考核指标,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将其列入各辖市区、各单位、部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考核体系之中。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网络建设,提高民间矛盾纠纷调处能力,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1、强化组织建设,消灭调解死角。

年内完成市、县、乡三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明年进行规范。

健全村(居)三级调解网络,调整、充实、巩固村(居)调委会,健全村(居)民小组的调解小组,在地段(楼院)设“十户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消灭空白点。

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组建工作,凡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调委会,1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人民调解工作。

重视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组建工作,努力消灭调解死角。在继续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区、集贸市场、行政区划接边地区等区域性调解组织建立的同时,加大各行业系统的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各行业系统应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切实组织、领导好下属企业和经济实体的人民调解工作。

进一步加大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建设力度。用一到二年的时间,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六有”(有统一标识牌、有统一徽章、有统一印章、有调解室、有工作台账、有档案柜)、“四规范”(组织规范、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规范、人员规范)、“四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同时力争全市有三分之二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具有“三室”(即档案室、接待室和调解室)。

2、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调防能力。

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逐级推选并经上岗培训,全市各乡镇(街道)首席人民调解员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持证上岗。三年内完成其他人民调解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积极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工作。严格准入条件,规范引进程序,进一步整合社区、社会力量,吸收一批素质高、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进入专职调解队伍,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在明、后两年搞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

开展组建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试点工作。结合“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吸收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专业知识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教师等作为志愿者,充实人民调解工作力量。

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准入和在岗培训等制度。凡新参加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人员必须经过辖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培训,方能上岗;在岗的人民调解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建立培训登记制度,市司法局将对参训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复核、统一发证。

做好人民调解员的登记造册工作。明年六月底前,全市各地对在岗调解人员完成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统一建档工作。

3、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防控机制。

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普遍建立党委政府牵头、司法行政部门为主、社会各方参与的民间纠纷联防联控体系,实行无偿调解,服务群众。

健全和完善与法院系统的沟通、协作制度,顺利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以减轻法院负担和群众讼累。

巩固和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纠纷登记、学习、考评、例会、统计、文书档案、回访等规章制度。

健全和完善统计制度和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纠纷快报制度和两月一次数据统计上报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加大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力度。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并根据一个时期多发性纠纷和热点、难点纠纷及时进行专项治理。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期要对重点户、重点人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排查和控制。

4、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物防到位。

根据司法部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中有关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落实各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市级财政按人均0.10元、县级财政按人均0.20元、乡级财政按人均0.30元标准核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以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机制建设,提高组织协调能力,探索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1、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脱管漏管。

进一步健全回归衔接管理工作制度,按照“各负其责、超前落实、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的原则,做好回归衔接管理的各个环节工作,严格回归衔接的程序,落实首次接待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服刑和劳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各级审判机关要及时将常州地区被判有期徒刑情况反馈所在辖市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要将我市被劳教人员名册及时寄送市安帮办以便掌握情况,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动态管理机制,实现阵地管理和人头管理相结合、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常州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数据库,实行微机管理。对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要根据各人实际,分别落实协议帮教、委托帮教、跟踪帮教等管控措施,要逐步建立刑释解教异地委托管理帮教办法。

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排查工作,每年的第一季度要对上一年度的回归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建立地区之间的通报协查制度,推进排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积极推进社区矫治试点工作,做好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和改造工作。

2、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网络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和“创三安”考核指标,作为实施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对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实绩、经费保障(城区按人均0.2元,农村按人均0.1元划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作为考核各辖市区、乡镇(街道)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先进的主要内容,有效推动各地安置帮教工作的不断发展。

3、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努力营造安置帮教的良好氛围。

积极将帮教工作向监狱、劳教所内延伸,动员社会各界深入监所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教工作,同时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实施跟踪帮教。

在全市上下建立一支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动员一批政治思想素质高、在群众中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以及其他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安置帮教工作献计出力,形成社会合力,共同做好工作。

4、积极探索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的新途径、新方法。

积极探索建立城镇自谋职业的刑释解教人员生产经营启动扶持资金制度。创造条件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安置实体,通过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逐步建立以市场导向为主的“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将刑释解教人员作为下岗失业人员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纳入各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扶助工作范围,拓宽安置渠道。

(四)加强法律服务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深化法律服务业体制改革,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构筑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的法律服务市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中介组织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职能。完善法律服务监督机制,加大行业准入、行业监管、行业自律力度,依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和行为。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重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培养一批懂法律、知经济、会外语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营造我市法律服务的人才高地。

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加快政府法律顾问组建工作,充分发挥WTO实务咨询中心的作用,组织开展对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安全、外经外贸等重大问题的调研,积极向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服务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

努力拓展以传统业务为基础,以非诉业务和高新业务为两翼的法律服务领域,全力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规范各类生产要素市场,推动法律服务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向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介入深度,维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经济运行成本,维护我市经济安全。

(五)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促进社会公正。

建立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武进、新北区年内建成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金坛、溧阳要在2004年底前建立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天宁、钟楼、戚区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工作。

逐步提高法律援助受援率。法律援助受援率达到90%以上,在人员和经费到位情况下,受援率必须达到100%,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公民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法律服务。

确保人员、经费足额到位。根据国务院、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我市实际情况,各辖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必须达到人员编制3人以上,年度专项经费: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40万,武进、金坛、溧阳15万以上,新北、天宁、钟楼、戚区8万以上,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

继续办好“148”法律服务咨询服务。市局、武进区局要在2004年上半年完成“148”服务平台更新工作,金坛、溧阳市局要在2004年内建成“148”法律服务电话咨询平台。市和各辖市区局都必须建立和完善法律咨询接待制度,依法解答和办理市民涉法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缓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市民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群访群诉的协调机制。对可能引起群访群诉的问题和案件,既做到依法提供咨询和办案,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又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以便采取果断的预防措施;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都要建立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控制群访群诉情况的发生。

(六)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加强基层司法所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市编办、人事、司法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要求,全面落实核定的司法所专项编制,配齐配强司法所专职人员,消灭一人所。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逐步提高司法所非公务员性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达到乡镇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以保证现有司法所人员队伍的稳定。到2005年,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都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到2005年,全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基本达到有独立的办公用房70平方米(街道为60平方米),并设有办公室、调解室、微机室和资料档案室(街道设有办公室和调解室);配备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有公务用车一辆或摩托车两辆以上,司法所工作人员统一着警服等硬件建设规范化要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经费,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不低于3万元。

强化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列入创建平安乡镇(街道)的评价体系之中,强化工作职能,严格目标责任,加强检查考核,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和效果。

(七)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创建活动提供坚实保障。

坚持政治塑警,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观念,规范行为,坚持服务为民的原则。

坚持素质强警,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诚信型、法制型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办案水平。

坚持从严治警,深入开展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队伍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明确行为规范,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刁难群众、办事拖拉、甚至违规违纪等问题,确保队伍纯洁。

坚持科技建警,地方党委、政府要不断加大对科技建警的经费投入,重点抓好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

坚持从优待警,地方党委、政府要努力为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解决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共同建设一支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司法行政队伍。

四、具体要求

(一)大力增强参与创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切实增强中心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司法行政部门在创建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全的治安环境以及规范的法治环境中具有的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切实增强参与“平安常州”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参与创建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参与“平安常州”建设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将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一把手对创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的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立工作目标,谋划服务良策,抓紧研究制定参与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对参与创建工作的考核,市局将建立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考核各地、各部门工作的的进展情况。要重视做好新闻宣传和表彰先进工作,同时对创建不力,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或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的相应责任。

(四)主动搞好协调配合。开展“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认真履行创建工作的各项职责,同时,加大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力度,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以“平安常州”建设统领各项工作,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凝聚力量,激发斗志,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创建活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更快发展,为实现富民强市、“两个率先”和“平安常州”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  平安常州  创建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3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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