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03〕44号
关于2003—2004年度创建文明单位规划 根据市文明委、市级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市局2003—2004年度创建文明单位规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实现“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以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主题,以宣传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为主线,以深化创建文明活动为动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机关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机关干警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忠诚、团结、廉明、高效”的司法行政机关,树立新时期人民公仆的崭新形象。 二、 创建目标 经过2003—2004年度的创建活动,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1、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养,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继续保持在全市“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的行列。 2、服务质量高效:牢固确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深入调查研究,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热情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3、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措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行行政管理、效能监察、行政执法“公示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自觉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 4、业务工作实绩: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改革的热情、发展的理念、科学的精神、务实的态度,强化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充分调动机关干警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5、文明秩序良好: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加强领导,不断创新学习内容和机制,确保学习取得成效;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完善和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文明办公,热情接待,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加大投入,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服务环境;大力开展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文化娱乐活动,陶冶情操。 三、 创建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1、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意见》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的主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把学习引向深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学习的组织领导,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法,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每个成员每年学懂、精通一部法律,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撰写一篇以上的理论研讨或体会文章。同时,认真抓好市局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年底有检查,确保时间、内容和人员三落实。在学习理论的基础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实践,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培养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和全新的前瞻性的思维方式,锻炼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着力解决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经常对机关干警进行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照标准,查找问题,剖析根源,认真听取意见,积极主动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4、深化创建文明活动。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创出特色,推动全局”的争创活动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以“争创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单位、争当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把创建文明单位与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建设学习型机关、创建文明机关、文明行业、诚信建设看窗口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素质,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大力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强化内部管理,建设良好的工作秩序。 1、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根据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在机关内部形成有章可依、依章办事的良好氛围。同时,全面推行机关行政管理公示制、法律服务机构公示承诺制,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机关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优化政务环境,加快办公自动化步伐。围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完善效能监察机制和开门评议机关机制,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升机关干警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积极参与争创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大力开展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搞好办公场所卫生和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加快办公自动化步伐,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 3、加大考核力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机关干警继续执行《关于加强机关管理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关于常州市司法局机关月工作百分考核评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把考核考评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增强全体干警的争创意识,不断扩大创建成果。 4、认真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组织全体机关干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对计划生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做到晚婚、晚育、避孕节育率达标,继续保持全市卫生模范、安全文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 (三)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1、扎实开展普法工作,稳步推进依法治市。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大力开展全民法制教育,努力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机制、管理运作机制、措施保障机制方面有新的突破,在拓展法制宣传教育新领域、新渠道、新办法方面有新的成果,在规范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着力提高全市公民尤其是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方面有新的举措,确保“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步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同时,继续抓好司法行政内部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干警的民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为依法治市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切实履行保障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树立大调解、大服务的思想,继续抓好司法调解中心和标准化调委会建设,健全调解网络,提高调解员素质;基层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后,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步伐;积极开展“防激化”、“创四无”和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把各种隐患和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落实帮教人员,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安置工作,解决实际困难,防止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坚持改革与管理并举,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积极开拓法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法律服务工作者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即: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认真贯彻《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接待制度,提升服务功能,及时为弱势群体和群众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开创文明创建工作新局面。 1、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创建意识。组织机关干警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明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决克服“创建工作年年搞,搞来搞去老一套”等模糊认识,牢固树立创建意识,增强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文明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需要,是促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市局把创建文明单位放在司法行政工作的首位,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与年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新华为组长的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党政工团齐心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层级负责工作机制。 3、加强创建基础台账建设。按照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的要求,认真做好创建文明单位基础台账的记载和管理工作,创建台账主要有:中心组学习台账包括组织制度、学习制度(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调研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档案制度、考勤制度;支部工作台账包括支部工作记录簿、支部会议记录本、党小组记录本;创建工作台账包括创建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创建工作记录;以及政治学习台账,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度,文明办公秩序,学习氛围环境等。 4、加强对直属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市公证处、各直属律师事务所要增强创建意识,明确创建目标,完善创建措施。凡要求2003—2004年度创建文明单位的,必须制定创建规划,并于5月15日前上报市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政治部),逾期不报,届时不得参加评比。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 创建 文明单位 规划 抄送:市创建文明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机关工 委、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3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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