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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五五”普法工作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07-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07]18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生成日期:2007-03-08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提出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普法对象和内容以及工作要求
常州市司法局“五五”普法工作意见
常司发[2007]18号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07〕18号 


 

 

常州市司法局“五五”普法工作意见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常州市委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常发[2006]29号)的要求,现对我局“五五”普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常州市司法局“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适应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常州市司法局“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应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地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执业的能力。

二、普法教育的对象和内容

常州市司法局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

常州市司法局普法教育的主要任务是:

1、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宪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学习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牢固树立爱国意识、国家统一安全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进一步强化队伍的思想理论素养。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和服务指导思想,指导执法和服务行为,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执法和执业水平,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丰富宣传教育内容。

3、深入学习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认真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国家立法进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具体学习内容。

4、深入学习宣传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重点学习宣传《律师法》、《公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律援助条例》等一系列与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5、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妥善处理学法和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诚信执业为重点,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确定重点治理的主要问题,选准突破口,把握结合点,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专项治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业环境,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质量和社会效果。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三、拓展载体,创新方法,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部门,也是法律执行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的实际,勇于探索和创新适应本单位特点、具有本单位特色、便于本单位操作的方法和形式,积极有效地开展“五五”普法教育。

1、拓宽工作载体,创新普法形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工作的优势,广泛汲取和借鉴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和新颖形式,把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搞新、搞活、搞深入。在充分发挥法制新闻、法制文艺、报刊、信息等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不断拓展互联网等新型载体,同时借用公益广告、动漫、短信等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知识性、感染性和群众性,努力形成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围。

2、开展主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文明法律服务单位创建、法律征文、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图片展览、法制系列讲座等主题活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3、注重有机结合,推进法治实践。要结合队伍建设的实际开展普法。把普法教育纳入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结合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和执法检查、素质教育等活动,有的放矢地制定学法和法律知识考试计划,抓好落实。通过普法教育,促进队伍法律素质的提高、纪律作风和执法能力的增强,高标准落实让人民满意的八项承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业的水平和能力。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开展普法。根据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同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法内容、学法计划和考核标准。引导和规范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的同时,通过自己的执法工作、法律服务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等,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思想。要结合法治实践开展普法。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诚信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年度进行专项整治,促进司法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有效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

各单位要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保障普法工作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同时,要明确普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专门人员,确保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话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各单位要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和考核机制、学法考试考核制度,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监督、有验收,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要善于发现和宣传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先进,调动积极性,推动工作开展。要注重总结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立足当前、贴近实际、着眼长远的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报市局政治部。

 

(增发至各辖市、区司法局)

 

                        

  

                       二○○七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司法   普法工作   意见

  抄送:省司法厅、市级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7年3月9日印发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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