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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11-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改办〔2011〕4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市综改办 市委农工办
生成日期:2011-08-08 公开日期:2011-09-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常农改办〔2011〕4号

  

各辖区综改办、财政局、农工办:


  为切实保证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工程质量,维护议事主体的利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补助资金在村级公益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效益,现就如何开展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验收程序

  (一)在项目验收之前,先由村委会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后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要求,整理好相关技术资料,再由村委会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提出完工报告。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初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报请验收。

  (二)镇政府对项目初验合格后,向区综改办提出申请验收申请报告。并附初验意见和项目工程档案、财务资料及有关民主议事等材料。

  (三)区综改办收到镇验收申请后,应牵头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一般包括:区综改、农办、财政负责同志,镇分管领导、财政所、经管站负责同志,村民监督小组成员代表,受益群众代表等。涉及专业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项目,还应邀请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验收考评

  (四)市综改办将组织农办、财政等部门对区验收后的项目进行抽验。

  二、验收方法

  验收成员要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资料、村民议事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现场随机问访农户,了解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农民对建设项目的满意程度。验收成员根据听取汇报、现场查看以及抽样调查农户等情况,充分讨论酝酿,并形成专题验收意见,对工程规划、施工和工程质量及村民参议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三、验收内容

  (一)村民民主议事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议事程序进行了一事一议,有无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相向农民筹资筹劳,村民议事记录档案是否真实,是否对村民议事立项进行公示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是否履行招投标制度要求,是否符合土地、环保、城乡规划等建设要求,是否将项目预算招标、中标签约、项目进展和验收决算等环节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是否成立村民监督小组等。

  (三)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当初设计建成,是否有项目变更,有无项目打包申报情况,是否设立标识牌等。

  (四)资金管理情况。村级自筹资金、社会捐助资金是否到位,财务核算是否规范透明等。

  (五)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立项文件、民主议事记录、工程预算、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决算审计材料、监理等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六)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四、其他要求

  (一)对验收发现问题的,由区综改办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

  (二)经过区统一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方可向区财政申请拨付奖补资金,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实行直接支付。

  (三)项目验收合格后,各地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入账手续,并落实管护责任。

  (四)每年下半年,各地要每月上报当年批准奖补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全面验收后,请按实际情况填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投入及项目情况统计表。

  以上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常州市综改办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委农工办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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