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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申报常州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11-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信推〔2011〕190号 常财工贸〔2011〕60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生成日期:2011-07-01 公开日期:2011-07-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范围、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等
关于组织申报常州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区经信(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一步提高企业信息化集成创新能力,强化信息技术深度应用,促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现就组织开展常州市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单位须为常州市区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和两化融合工作基础。示范项目的实施地点必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或常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

  (三)项目的申报类型主要集中在设计数字化、产品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等五个方面,鼓励全球供应链管理以及研发设计、制造执行和企业资源计划的衔接集成。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示范性强,效果明显,对全市两化融合发展有较强的引领作用。项目累计投资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所在辖区经信(经发)局、财政局,经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辖区经信(经发)局、财政局统一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书面版2套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申报纸质材料请按照《常州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提出的编写内容、顺序及填表说明装订成册,一律用A4纸打印,请按纸质封面(胶装,不加封皮)装订。

  三、工作要求

  各辖区经信(经发)局、财政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该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拓宽工作视野,力求把本地区支撑性强、带动力大、关联度高的重大示范项目组织申报上来;二是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要进行严格审查;三是深入分析企业申报项目的质量,并从技术含量、产品附加值、市场前景及企业能力等方面作出客观的评价,出具推荐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及申报格式的电子版可以从市经信委网站www.czetc.gov.cn的最新公告栏中查询和下载。

  (二)联系人:徐伟强、徐永萍,电话:8568128485681839,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B-23211-B-1517。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8月15,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常州市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书(点击打开)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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