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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提前做好对种粮农民相关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11-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改办〔2011〕3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市综改办、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1-06-24 公开日期:2011-07-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种粮农民的相关补贴面积核定工作进行整合,并对核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关于提前做好对种粮农民相关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综改办、农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整合工作资源,优化涉农补贴工作程序,及时准确掌握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农作物的实际种植面积,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政策,现就提前做好相关补贴面积核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面积核定范围

  面积核定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的实际种植面积以及农资综合补贴的核补面积。

  二、时间要求

  各地要在每年的8月20日前完成水稻和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定、公示、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小麦、油菜的实际种植面积和农资综合补贴面积的核定、公示、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面积申报

  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的实际种植面积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格式见附件1),造册后由村委进行核实并公示,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农资综合补贴面积应以上年度实际补贴面积为基础,对于按现行政策不能享受的面积要坚决调减,补贴对象发生变更的可作相应调整,原则上各行政村的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不得超过上年实际补贴面积,面积核定后和小麦、油菜种植面积一并公示。

  面积公示结束,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汇总表式见附件2),报送辖市区农委、财政局,再由辖市区农委、财政局共同审核汇总后(汇总表式见附件3)报辖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并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市综改办和市农委。

  (二)公示要求

  面积公示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村组干部和种植大户(30亩以上)种植面积要单独公示,集体土地在个人名下的要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处要设立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的举报受理电话,各村民委员会要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交于财政所统一留档。

  (三)组织分工

  面积核定工作实行地方首长负责制,各地区要对上报的面积负责。各地综改、农业、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综改部门要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面积的核定到户、张榜公示、审核汇总等工作要以农业部门为主,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做好农户基础信息、核定面积等信息处理工作。

  (四)加强督查

  各辖市区综改、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的指导和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各环节的资料档案是否健全,公示是否到位,村组干部和种粮大户的面积是否确凿。同时要认真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做好宣传和解释,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能深入调查、严格处理、及时反馈,坚决杜绝面积核定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发生。届时,市综改办将组织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附件:1-3(点击打开)

    1. 常州市2011年农作物种植面积分户登记清册(格式)

  2. 常州市2011年农作物种植面积分村汇总表(镇级上报格式)

  3. 常州市2011年农作物种植面积汇总表(县区级上报格式)

 

常州市综改办   常州市农委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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